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于5月10日开始,在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为主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师生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使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给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研究制定了全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保证了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宣传内容。各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面向广大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和提高师生识别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宣传重点,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教育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创新宣传形式。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县教体局印发以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社会的危害性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法和伎俩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彩页2万多份,各学校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利用国旗下,班(团、队)会等活动,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同时采用编发微信美篇、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注重宣传效果。通过采用各种方式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度。本次宣传月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167所,涉及师生及家长38000多人,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目前,全县教体系统未发生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县教体系统形成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师生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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