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卷宗申请书(样本)
调取卷宗申请书
申请人 :张善和,男,汉族,1973 年 年 4 月 月 6 日出生,住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乔谢村 XXXX 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 新乡市红旗法院(201 )
号民事审判卷宗。
事实与理由:
在该卷宗里,许学花提供了三页证据,其中许学花自己书写的:大学城的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许学花自认的大学城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事实应该作为定案证据!
许学花不认可该三页证据是自己提供,其书写内容也不承认。
为查明案件事实,使本案 大学城和乔谢村房屋 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 ,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调取并核查上述有关卷宗材料,依法处理。
此致 新乡市中级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 年 年 4 月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