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
彭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行政会审议通过,现报请市教育局核准。
附件:1.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章程》
2.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 2016 年 9 月 30 日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章程 (2016 年 9 月 26 日教代会审议通过)
序言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上溯清代,源起清代东乡凤楼里在敖平镇上设立的“凤楼书院”。书院在民国时期改为“彭县第三高级学堂”。1958 年暑假,学校从附设初中班脱离,正式定名为“四川省彭县第三初级中学校”,70 年代增办高中班后,更名为“四川省彭县敖平中学校”,1993 年 12 月彭县撤县设市,改名为“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2008 年“5·12”特大地震后,在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学校由福建省漳州市出资八千余万元迁址重建。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以“学而则优,业精于勤”为校训,遵循“求真、尚美、和谐、超越”的办学理念和“为全体学生勤学导航,助所有学生乐学成才”的教育思想,秉承“实干加巧干,协作加竞争”的“敖中精神”,致力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构筑师生共同发展的平台,办学凸显了“勤、实、乐、研”“严、细、情、活”“低入口,高出口”的三大亮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英文名称为 Pengzhou Aoping Middle School,Sichuan Province 。住所地址为彭州市敖平镇。邮政编码为 611931。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彭州市教育局举办,经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和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标识】
校徽: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校徽平调设计图案)
主体图案采用“敖平”的拼音字母:“A、P”组合成一个奔跑的人的形象,意为“协作竞争,超越自我”。图案下方的蓝色图案,以一本打开的书的形象来设计,是“勤学乐学”的体现;也似一道鸿沟,上面的人正在跨越。整个图案即为奋发向上,追求卓越,是敖中人“实干加巧干,协作加竞争”的精神体现。色彩上人为大红色即是热情奔放、活力十足;蓝色的书,意为书的海洋,使之表现出冷静、细腻、
智慧、深远。下方“1958”为建校年。
纪念日:1958 年为建校年,每年 10 月 28 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
第六条
【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开展队伍建设;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行政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方案等重大问题由行政会议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为: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教代会投票决定。
第八条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到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
【内设机构】学校设置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党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落实学校的教学常规和教学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及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财务财产、生活福利等管理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
第十一条
【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教代会 1/3 以上代表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教代会决议,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
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
(四)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业成绩等全方面关心,进行以人为本的全面教育。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一)
主动公开的事项。
学校主动公开大宗物品采购、教师评优晋级、学生收费等事项。
(二)
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根据教师、家长、学生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校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或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接受申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公开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职工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
【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
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履行在学生自治活动中担任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
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在籍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转岗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约定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优绩优酬。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家长选举产生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
【社区教育】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财政拨款。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部门负责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按照程序酝酿提议。由校长召集行政会,2/3 以上成员的出席,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表决,校长末位表态,形成集体决策。然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落实。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行政会议通过,报彭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彭州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彭州市敖平中学 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彭州市教育局: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彭州市中小学章程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长郭远林任组长,分管领导刘期成任副组长,钟发建、庄瑞洪、胡方敏、王勇、朱锦刚、周俊、唐显贵、李元俊、张国勇、陈春建、陈小峰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学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学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再次修改后报校行政会议专题审议后,向全校师生公示。经过多次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育局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人的身心发展教育规律。同时,根据中小学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学生、教职工、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和附则。具体内容涵盖了《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学校特色
学校作为一所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完全中学在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学校师生“勤”“实”传统特点,更加突出了“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创平安和谐校园基础上,办有特色的农村品牌中学”的办学宗旨,在情感温暖、制度规范、民主管理和“勤”“实”传承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行政、党团组织、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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