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自查报告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自查报告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自查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云药监市〔2019〕23 号)的通知,我店依据通知内容对照本药店实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发现问题:
一、我店原执业药师因家庭出现问题以及自身的情况,经常请假,有时不能在岗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以及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和审核处方。
二、处方药销售:因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的基本都是处方药,所以在处方销售过程中,经常都是患者点名要某种处方药,不能提供规范的处方,而我店在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方面没有执行到位。
整改措施:
一、我店现已聘请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负责审核处方、为顾客提供药学咨询以及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
二、我店执业药师没有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是本店在职人员,不存在“挂证”行为;
三、驻店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驻店药师不在岗,挂上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遵循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尽量做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保存处方,确实不能收集和保存医师处方的,要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
在以上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店还有其他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不断去完善管理与服务;因特殊情况下执业药师不在岗的,应禁止销售处方药,并在药店显眼处以标识牌向顾客展示,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大药房
2020 年*月**日
上一篇:X市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下一篇:计硬基础实验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