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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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 1至 2 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办公室报告。
六、凡需提交校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处室填写《校务会议拟列议题征求意见单》,送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送交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同意后上会。
七、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
以印发;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
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主办处室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处室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2017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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