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贯彻落实一决定一法工作汇报
县区贯彻落实一决定一法的工作汇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效率。为认真贯彻落实“一决定一法”,我县成立了“一决定一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农牧局等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从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执法检查组,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一决定一法”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在“爱鸟周”、2020 年第七次“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特殊日期在人民公园、小区、各乡(镇、街道)等进行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书面张贴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充分发挥 12315、12345 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多
形式的宣传推动形成了县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局面。至目前,共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 8000 份,张贴公告 700 余份。
(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由县“一决定一法”领导小组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主抓,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生活超市、生活市场、干菜店、野味店、宰杀场所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运输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存在猎杀、运输、交易、展演、食用野生动物,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加重处罚,绝不姑息。至目前,共巡查、检查 400 余次,驯养繁殖场所 40余次。
(四)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效果。一是探索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白名单”制度,实施“一封四严禁”制度,即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猎杀、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主动化解难题。二是正在协调建立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协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民间机动力量。
(四)强化督办检查,确保落实。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成员单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养殖场所巡查、宣传、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防疫消毒、封存隔离和巡护人员防护情况进行现场察看、督导。对公共交通工具、客运站、农贸市场、超市、宠物店、野味餐饮等经营场所法律法规宣传、执法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森林公园落实情况
森林公园已建成景点有万亩槐林、植物园、百果园、百花园、牡丹园、芍药园、梅花岗、竹林、十二生肖园、人工湖、八卦迷宫、杜仲林、鸵鸟园等。这里草青水秀、林木茂盛、鸟语花香,水果鲜美、风景秀丽,被人们誉为“天然氧吧、世外桃源、一方净土”,是豫北地区不可多得的森林景观旅游胜地。
为了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我场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场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加强协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场主动与市场监管、森林公安、文旅、团委等部门协调,高效联动,形成了良好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主要采取了发放宣传页、悬挂横幅、微信、召开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突出重点,查处整治
1、全面调查摸底。在全场范围内摸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栖息地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2、重点检查打击。对于偷猎野兔、野鸡的行为加强夜间巡查,杜绝偷猎行为;对场内两家餐馆定期、不定期检查,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强化管理,加强保护
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国储林、义务植树、廊道绿化工作,扩容增绿,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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