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污染整治,持续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行动计划》、《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0 月 31 日前,在县城建成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村、社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燃用、销售、存储煤炭及其制品。暂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在冬季取暖季全面使用灰分低于 16%、硫分低于 1%的洁净煤炭,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彻底解决散煤污染问题。
二、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单位和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能源局:负责散煤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煤改醇”工作的具体实施。
财政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经费保障。
发改局:负责“煤改气”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能源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工信局:负责“煤改电”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能源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非法使用劣质散煤导致的超标排放行为。
住建局:负责建成区的集中供暖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清洁煤煤质的检验及打击煤炭非法经营行为,配合能源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禁煤区范围外的居民使用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劣质散煤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阻挠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交警大队:负责查处和打击散煤运输车辆。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打击煤炭非法营运工作,配合能源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二)乡镇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力量按计划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清理等工作。
三、具体工作任务分解
(一)散煤专项治理工作
1.划定“禁煤区”,明确整治范围
按照《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行动计划》要求,
根据原有禁煤区范围和今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尽快划定禁煤范围与边界,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标牌,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2.做好民用散煤整治清理
在往年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清洁取暖工作安排,进一步掌握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地区的居民数量、存煤情况,并在摸排的基础上,制定数据台账,形成数据库,明确要求以户为单位,限期进行清理,务必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 社区、XX 社区
(二)清洁取暖
1.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按照 2019 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煤改醇”、集中供暖等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加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能源逆替代,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杜绝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 社区、XX 社区
2.设立清洁煤供应点
完善散煤管控机制,设立 XX 煤业、XX 煤业有限公司、
XX 工贸有限公司为全县城乡居民清洁煤集中供应点,承担全县高污燃料禁燃区及其它控制区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的供应任务。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确保企业所销售、供应煤炭符合洁净煤环保要求,且常备有可满足区域居民冬季取暖的煤炭库存,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3.开展清洁煤煤质抽检
组织开展对洁净煤供应企业销售民用洁净煤炭的抽检工作,要制定抽检计划,按要求开展抽检,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每月抽检覆盖率要达 10%以上,全面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销售、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散煤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保障居民清洁用煤
禁煤区范围外的居民可使用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散煤。年内尚未有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区域,必须落实清洁煤供应、推广和使用,可选择“洁净煤+环保炉具”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镇、街道集中统一购买符合要求的洁净煤与炉具,全力保障居民清洁过冬。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淘汰燃煤锅炉
10 月 1 日前,全面淘汰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X 社区、XX 社区
(三)禁煤区管理
1.燃煤污染源全面达标
“禁煤区”内煤电企业、集中供热燃煤设施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排放要求,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2.防治散煤复烧复用
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前,与居民签订拆除燃煤设施承诺。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后,组织拆除燃煤设施。同时经常性组织开展居民取暖情况回头看行动,实行居民、商户用煤情况排查检查责任制。建立排查检查责任制,坚持长期开展散煤复燃排查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清洁能源使用监督
禁煤区内所有商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在日常商业、餐饮等活动中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企业、居民住户,全部实施清洁
能源供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煤炭流通管控
严查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逐车登记流向、载重等情况,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运输散煤行为。加强对“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监管,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加强散煤治理站点运行管理,严防散煤流入。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队
5.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对县域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加强常态化管理,建立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民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各乡镇从即日起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发布公告,宣传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氛围,教育引导群众
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二)开展专项清零行动
10 月 5 日前为居民自行清理阶段,鼓励号召居民自发清理。10 月 6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为集中清理阶段,各乡镇要及早制定工作计划,及早组织落实。
(三)督导检查
10 月 16 至 10 月 25 日,县政府将组织县纪委、县能源、县发改、县工信、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按要求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要给予通报,严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散煤治理工作是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早下手,根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积极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不折不扣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工作安排,务必于 9 月 26日前报送县政府和县能源局。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到散煤治理无盲区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不断
强化工作措施,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违纪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从本周起,县政府将就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项推进。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务必于每周五下午 6:00 前将各自本周工作进度和累计工作进度报送县能源局,由县能源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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