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
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备案编号: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注册地址
省
市
区
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内 □是 (勾选片区)
□否 是否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是(勾选经开区)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领取营业执照:
□未领取营业执照,待补充 企业类型 □合资
□合作
□独资
□股份制:
□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 □其他)
成 立方式 □新设
□普通新设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存续分立 □解散分立 经营期限 (* * *年或长期)
投资行业 (从行业代码中勾选),其中主营行业为
(勾选)
。
业务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中心(□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功能性机构(□地区总部 □采购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 □结算中心 □销售中心 □分拨中心 □其他:
)
□投资性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境内居民返程投资 □投资性公司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是否属于 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 减免税范围 □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勾选条目)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勾选条目)
□否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企业组织机构(可按实际最高权力机构名称:
数量下拉)
董事:
国籍(或地区):
□护照号/□身份证号:
委派方:
监事:
国籍(或地区):
□护照号/□身份证号:
委派方:
总经理:
国籍(或地区):
□护照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或地区):
□护照号/□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可按实际控制人数量下拉填报)
姓名/名称 (中文)
(英文)
国籍(或地区)/注册地
证照号码
类别 从以下类型中勾选:
□境外上市公司 □境外自然人 □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
□国际组织 □境内上市公司 □境内自然人 □国有/集体企业 实际控制方式 从以下方式中勾选: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 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 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权力机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请详细说明)
在华投资计划描述
计划雇佣人数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证件名及号码:
手机:
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可按投资者数量下拉填报)
姓名/ 名称 (中文)
(英文)
国籍(或地区)
或地址/
注册地或注册地址 证照号码 证件类型:
号码:
认缴出资额
权益比例:
合作条件:(合作企业投资者可以文字形式填写合作条件)
出资方式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出资期限
年
月
日前 资金来源地
投资者类型 境外投资者(从以下选项勾选):
□境外投资者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 □境外投资者是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以上投资类企业 境内投资者(从以下选项中勾选):
□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 □不存在前述情况 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可按实际控制人数)
量下拉填报)
姓名/名称 (中文)
(英文)
国籍(或地区)/注册地
证照号码
类别 从以下类型中勾选:
□境外上市公司 □境外自然人 □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
□国际组织 □境内上市公司 □境内自然人 □国有/集体企业 实际控制方式 从以下方式中勾选: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 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 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权力机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请详细说明)
三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三)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四)成立方式:
1. 新设合并: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 吸收合 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1)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吸收方和被吸收方不填写本表,应分别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或审批手续;
(3)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内资企业,吸收方和被吸收方不填写本表,作为吸收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或审批手续,被吸收的内资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3. 存续分立 :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4. 解散分立:系指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五)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六)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 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 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
3.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
4. 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5. 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6.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7.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8. 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9.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0.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1. 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
12. 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投资设立的企业。
13.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七)经营范围:按企业合同、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填写,并勾选承诺该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八)
是 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勾选“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及其具体条目。
(九)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申请企业合同、章程中的币种填写。股份公司填写股本总额。
(十)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
1. 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
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 A 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 A 股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 外国投资者:
(1)外国投资者持有的 B 股、H 股以及其他股份(A 股除外),应分别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B 股”、“H 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 股除外)”; “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外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 B 股、H 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持有的 A 股,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A 股”,例如“XXX 公司(A 股)”。
(二)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系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
1. 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持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
价格。
2.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例如“XXX 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
( 三 )证照号码:填写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商业登记证明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五 )出资方式:可多选,勾选相应的出资方式并填写其对应的金额。
( 六 )投资者类型:
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需在“投资者类型”栏的“境外投资者”项中勾选相应选项。
境内投资者: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是指该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该境内投资者的股东中有外商投资企业。
( 七 )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
二、 在线提交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三、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 名称:
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
承诺人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