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省级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 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封面(见附件 2)及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省级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标明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支持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及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
三、省级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4)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在对应栏中填写申报单位名称、所属县(市、区)、注册地址、注册时间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时间、项目投资额、设备投资额等。
申报单位项目投资额、设备投资额的发票等合法票据日期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4 月 20 日支持期内,否则不予计入。
“所在生产线产能”为生产线投产后,按国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的设计产能,是生产线所有设备中铭牌或产品说明书(或生产线技术方案等)所定义产能的最低产能(若设备无铭牌等材料佐证“所在生产线产能”,申报单位需附说明,内容应包括生产线每日工作 8 小时合格产品的产量,相关计算过程、依据及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供的产能数据真实有效);“新增或转产产能”的计算值=技改后所在生产线产能-技改前所在
生产线产能。
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以下简称“各级部门及政府”)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数量,应按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的单位和其级别在同一栏中分开填写。
“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 50%以上时间节点”:单日被各级部门及政府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数量除以新增或转产产能,得出的百分比首次超过 50%,则该日为“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 50%以上时间节点”。“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 50%以上时间节点”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4 月 20 日之间。
四、项目技改前后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 5)
疫情防控物资类别填写以下类别的其中一项: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医用帽子、红外测温仪、检测盒、无纺布、熔喷布、耳带、改性 PP 塑料、磷酸氯喹、红外体温检测仪/红外测温传感器 NTC 热敏芯片等相关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实施生产疫情防控物资技改前后的设备名称、设备数量、铭牌编号、设备厂商等。如申报单位生产多种疫情防控物资,每种“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类别”应单独填写“附件 5”。
“设计产能”是由“设备产能”与“所在生产线的产能”组成。“设备产能”是指该设备的铭牌或产品说明书等所定义的设计产能;“所在生产线产能”是指生产线所有设备中铭牌或产品说明书(或生产线技术方案等)所定义产能的最低产能;申报单位须提供设备产能和所在生产线产能的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产品所明书或技术方案等)。
“发票金额”应计算对应设备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4 月 20日产生的合法票据,否则不予计入。
“同类设备合同编号”是指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签订购
置同类设备的合同编号;“同类设备金额”是指 2020 年 1 月 10日前签订购置同类设备的合同中的不含税成交价; 申报单位应按填写设备的序号将设备购置发票、支付凭证、购置合同、设备铭牌实物照片、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同类设备合同按顺序排列附上。
申报单位应提供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的同类设备交易合同,或能证明实际交易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按不超过疫情前设备市场价格上浮 15%核定具体额度。若申报单位无法提供同类设备合同,则参照广东省工信厅有关文件中“防疫装备产品的奖励基准价”核定。
申报单位如在购置设备中发生关联交易,提供的发票等合法票据具体额度应不超过疫情前设备市场价格上浮 15%,且需提交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交易价格公允,并提供设备投资发票和同期同类型设备市场情况。
申报单位如购置设备为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报关单或海关出具的税单编号。
五、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及新增或转产产能情况表(见附件 6)
“技改类别”填写新增产能或转产产能中的其中一项。
“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类别”填写以下类别的其中一项: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医用帽子、红外测温仪、检测盒、无纺布、熔喷布、耳带、改性 PP 塑料、磷酸氯喹、红外体温检测仪/红外测温传感器 NTC热敏芯片等相关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规格、调配或收储单位名称、各级部门及政府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情况等。如申报单位生产多种疫情防控物资,每种“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类别”应单独填写“附件 6”。
“产品对应生产线中的设备组成”是指完成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生产线中的所有设备。如采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则“产品对应生产线中的设备组成”可不需重复填写。
申报单位应按填写“各级部门及政府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情况”的序号顺序附各级部门及政府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的数量、时间的证明材料(收储、调配、送货单等)、生产线产能的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产品所明书或技术方案等)等。如采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调配或收储合格产品,则该生产线产能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不需重复提供。
六、申请报告 省级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2019 年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产能和调配情况 阐述项目企业原来产能情况、技术改造后新增产能情况以及合格产品被调配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营
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
2.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
3.风险分析及控制:分析项目投资承担的主要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4.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
(三)疫情防控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上附件及附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申报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依次编排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 1 式 2 份,扫描版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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