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录
1 1 . ×× 系教师教学管理办法
2 2 . ×× 系关于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
3 3 . ×× 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4 4 . ×× 系副主任岗位职责
5 5 . ×× 系教研 室主任岗位职责
6 6 . ×× 系教研室工作制度
7 7 . ×× 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制度
8 8 . ×× 系教研室科研工作制度
9 9 . ×× 系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10 . ×× 系教研室备课与试讲制度
1 11 1 . ×× 系教研室考勤、考核制度
1 12 2 . ×× 系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3 . ×× 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4 . ×× 系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15 . ×× 系常规教学工作 若干规定 (主要内容有: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 学纪律;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教材的选定;课堂教学中的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等环节要求;制定教学进程计划;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基本规定)
16 . ×× 系课堂教学巡查 制度
1 17 7 . ×× 系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18 . ×× 系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1 19 9 . ×× 系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20 . ×× 系学生评教制度
21 . ×× 系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办法
22 . ×× 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3 . 心理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24 . 心理实验室实验员的主要职责
25 . 心理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26 . 心理实验室 学生实验守则
27 . 心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8 . 心理学实验室开放制度
29 . 心理实验室安全制度
30 . ×× 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31 . ×× 系关于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 系教师教学管理 办法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师要投身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积极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第三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轮流担任班导师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天领取教学计划表、成绩册、各种学生考核表,按要求拟定出教学计划,在开学的第二周内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系主任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要及时检查,期中和期末新课结束前二周各检查一次。对未按教学进度授课、未完成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第五条 教师要熟悉学生,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自学能力,因材施教。教学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条 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课堂上散布违背社会主义办学价值取向的错误思想。违者一经发现,上报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教师要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教师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计旷课一节,十分钟以内,两次计旷课一节。
第八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串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事先报告系主任,由系办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同意方可调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上。教师在授课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及其他活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准假。教师出省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教师事假和病假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按职工劳动管理条例办理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必须按时补课,扣除该课课时费及系内补贴,还要报学院处理。
第九条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批改。任课教师在晚自习应下班辅导答疑,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要经常下班,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和见习。每位教师在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见习和实习带队工作。因年龄偏大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应在校内承担实习生的备课和试讲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坚持互相听课制度。原则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系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 15 节。同时教研室主任听课应达到 3/4 以上教研室成员的课,实验室主任听课应针对所有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并进行了评议。新进教师应跟老教师听课,一年听课不少于 60 节。听课要有笔记,评课意见要中肯。听课的笔记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教师在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系里将视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实验课题和课时。
第十四条 每次实验课前,实验课指导老师必须做好预备实验,认真解决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
第十五条 新入学的学生首次实验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十六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但对差生要耐心指导),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指导,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结束时,教师应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核,并检查实验设备。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安排重新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验课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实验教师必须及时写出损坏情况,叫学生签字,并写出报告及处理意见交实验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批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存档,以便学生毕业时赔款,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九条 实验课内容要饱和,3 课时的要上满 135 分钟,2 课时的要上满 90 分钟。对动手能力最强的顶多提前 15 分钟出场;实验教师迟到、早退、旷课等与理论课一样对待;实验教师要负责本学期所用实验室的卫生和仪器保管保养等工作。
第二十条 所有任课老师和我系学生都要接受双向考核。每次上课前,教师必须清查各班实到人数并登记;上课中教师要随时观察学生听课情况,对违纪者要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要予以登记;班干部每次课要负责登记教师和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学生违纪两次计旷课一节;每次实验学生要签名;教师要记录学生迟到和早退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每旷课一节扣 1 分。
×× 系 关于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院“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系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
2.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
3.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
4.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
5.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
6.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下班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7.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份量要足够,难度较大的本科课程(如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和选修课程等)平均每次课至少布置二道作业题。担任本科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五次,担任初等教育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十次。
8.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每次上课要把缺席的人数报系办,发现有不认真听课的要及时制止。系办检查时,若发现课堂上有三个以上打瞌睡的学生和有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行为,要对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登记。
9.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期末考试后期评学生及格率达不到 50%的,该教师该年度职称考核定为不称职。
10.实验课的实验报告要全批全改,并对学生每次实验情况进行登记,期末要对实验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办存档。
11.系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教学酬金发放和职称考核的依据。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系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条件
本系 30 周岁以下(含 30 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接受系部安排,原则上须接受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系级考核。
1.调入本院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3.学院和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二、导师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4.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三 、导师职责
1.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 、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2.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系里或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3.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原则上至少听青年教师授课 10 课时,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4.在科研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耐心的指导。
5.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系备案。
6.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四、青年教师职责
1.青年教师须虚心学习导师的道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2.要求做到随班听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并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未获得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课时(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 10 节,听课记录 10 节以上)。
五、导师遴选程序
1.由教研室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系学术委员会审核。
2.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系主任批准聘任。
3.青年教师与中老年教师之间可以双向选择,自愿结对,也可由系统一指派,原则上须是同一专业,并经系领导同意确认后报系部审核并存档。
六、导师任期
1.任期一年。如需要,可提前结束也可延续 1-2 个学期。是否提前结束或延期指导,由系主任提出意见,院有关部门确认。
2.每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七、导师指导工作量
按照学院有关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建议学校对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 1 名青年教师按每人每年 30 学时的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八、考核
1.系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审核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系部审核备查。
2.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末,系教学督导组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津贴。考核不合格导师,指导教学工作量不计。
3.教研室每学期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4.系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系学术委员会负责。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系副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副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系主任工作。分管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安排、实施、布置本系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负责制订本系有关教学、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第三条 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负责教师业务考核,提出教师推优评先意见。
第五条 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开发计划,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外聘教师人选。
第六条 拟定教研、科研计划,主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研、科研成果申报,总吉教研、科研经验,并提出奖励办法,决定奖励对象。
第七条 负责系的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负责安排课外办班的课程、教师和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系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当系主任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副主任代理系主任履行负责全面工作的职责。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学校和系部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带领教研室全体教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关心本教研室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虚心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合作,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各项具体工作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
2.负责制定、落实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完成学期工作总结;组织落实学校和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妥善安排教师工作量;组织制定并执行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及教研室的规章制度:根据教材管理规定组织教材的预定和选编工作。
3.督促本教研室教师严格遵守学校和部门的教学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教学事故: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定期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究和听课、评课活动,并做好记录,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教研室主任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4.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教改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
5.组织教师作好考试的相关工作。按照学校、系部的要求和规范,负责安排好平时考核、期末复习答疑、考试出卷、评分标准确定、阅卷、成绩核算、报送、试卷装订、
保存等各环节的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部门统一组织的期末监考:组织本教研室选修课考试监考和必修课的补考监考等工作。
6.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制定明确的研究计划并认真落实,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系部网页建设,按要求提供相关网页内容和有价值的信息: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7.根据学校和部门关于青年教室的培养制度,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培养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根据教研室工作需要,向系部提出引进新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本教研室教师请假、调课、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攻读学位、申报课题、开设选修课、职务职称聘任。评优评奖等事项的初步审核,并向系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按其岗位职责进行引导督察,并向系部提供奖惩意见。
9.负责教研室安全、卫生、设备保管和档案建设等教研室内部事务。
10.负责组织教研室会议,讨论并决定教研室内部工作计划、总结、教学任务分配、考试安排等重要教学活动和重大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负责向部领导请示、汇报教研室工作。
11.与其他教研室团结协作,并加强与校内外的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
12.组织完成学校和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搞好教学和科研,制定本制度。
一、 教研室人员应按时、认真的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研活动,并纳入活动考勤记录。
二、 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教研任务,认真完成课堂教学和实验课教学工作。
三、 为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应自觉钻研业务,做好校在职和脱产进修的计划。校外进修或读研究生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统筹安排后报系、学校审批。。
四、 教学、科研是教师的两项基本任务。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科研工作。教授每年发表论文两篇,讲师以上教师每年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五、 在教研室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和和实验室建设。并做好各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 配合校、系的期中教学检查,汇报个人所承担的教学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七、 同志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协作,为教研室的发展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制度
一、教研室学期前须根据学校系工作意见和教学计划订立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好一学期的教研活动,学期末写好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
三、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研讨课程建设问题,探索教学规律。
四、教研室教师要相互讨论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有计划地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抽查学生作业,了解作业分量、难易程度和学生完成情况。
八、教研活动要详细记录,及时收集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领导改进工作。
九、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教学档案。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教研室科研工作制度
一、科研工作的管理 由教研室任总体负责,教研室秘书,协助工作。
二、科研工作的内容
1.组织审查教师每年申报的各类基金课题,提出申报书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初级审查质量关。
2.负责在研课题的进度,阶段性研究工作结果等内容的考核,协助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配合学院对在研课题工作的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教研室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三、在研课题的管理 协助学院对正在实施的各类基金课题进行年度考核,协助解决课题负责人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科研基金的申报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特别支持和鼓励申报省厅级以上基金课题,力争在重点课题方面有所突破。
五、学生科研工作指导 学生的科研课题是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研室将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
凡申报院级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学生,应在半年内撰写出综述、科研设计及科研进展计划,经指导老师审查和教研室同意后,在系里做开题报告,否则不准予申报。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科研活动的全程指导,注意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指导材料和成果。
六、科研论文 1.督促教师发表科研论文,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积极带头撰写并在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
2.要求教师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3.积极鼓励和支持成果鉴定和成果奖的申报。
七、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在教研室内部举行学术活动,如教授、博士学术讲座、教师在研科研课题讲解、学生科研进展报告、疑难案例讨论分析等。
八、完善教研室的科技档案的管理 在已基本建立了科技档案的基础上,加大科研工作的管理力度,实行计算机管理,内容包括,每年各种基金的申报及中标情况,成果及成果奖,学生课题情况及答辩论文,在国内上各级杂志上论文发表情况,进修人员的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等。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 教研室考勤、考核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教研室全体成员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
2、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
3、教研室要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做好教师考勤记录;
4、每年开学前,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5、年度结束时,教研室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成绩(成果)实物,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6、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认真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系领导审核后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 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两周听课 1-2 次。
2、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 6 次。
三、听课方法
1.听课前应事先到教研室领取《听课记录表》或领取《听课记录本》,听完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或《听课记录本》并在教学检查时交教研室和系教务办。
2.听评课小组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被评课教师不参与评课,评课后填写《评课记录表》。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实训课、实验实习课、复习课等。听课前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 教研室备课与试讲制度
一、备课
1. 备课的基本要求。
(1)明确授课目标。了解具体要求,弄清本门课程目标和总体培养目标的关系。
(2)钻研教材,储备知识。深入了解教材的内容,明确其中的重要理论、要点、难点,吸收更多新知识,使之应用自如。
(3)了解学生要求,加强教学针对性。包括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水平,先行课的学习与掌握情况。
(4)选择与设计合适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2. 备课的顺序
(1)总体备课。是根据专业总体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对本门课程作总体计划。
(2)单元备课。是在总体备课的基础上,按教材单元或课程制订的计划。
(3)课时备课。即编写教案或讲稿,教案是上课的具体方案,不论新、老教师均要严肃认真编写。编写讲稿是教师深入、具体地组织教学内容,也是教师自己思维的具体化过程。
二、试讲
试讲主要用于新教师培养性讲课,老教师开设新课程及教师调动中的教学水平测试。主要在教研室同行面前试讲,并认真评价,经过评价不合格者,应检查重新备课,进行在试讲。
三、课堂讲授
1.要明确授课的目的性,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不同课程的基本要求,确定本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
2.要保证讲课内容的科学性,以确凿的材料为依据,讲清学科内容和科学理论。
3.坚持讲授的思想性,在内容、举例、语言及动作上都要考虑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4.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5.讲究讲授的艺术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学生思维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养成。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 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各基础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促进对教学的全程性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要将教学日历和教案交教研室研究讨论后,方可实施教学。
2.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讲稿教案等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3.教研室平时要随机或有针对性地抽查教师的教案和课堂教学情况,保证教师教学全过程的规范、有序。
4.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5.教研室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有针对性的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
6.对每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要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做好记录。
7.教研室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 落实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报送工作。
2.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及时将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3.负责教学调度工作,落实教室,检查教学。
4.参与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负责本系试卷的检查、验收和管理。
5.及时了解、汇总统计有关教学情况,起草、保管和收发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的计划、工作总结,记好教学大事记。
6.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归档工作。
7.协助教研室落实教学用书。
8.接待、处理教学方面的来访、来函、来电。
9.协助本系、部主任落实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方面事宜。
10. 协助本系、部教师整理报送科研课题材料。
11. 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
12. 认真做好本系、部教师考勤及工作量统计上报和课时工资的核算工作。
13. 负责搞好本系、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14. 做好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重申和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1.每天上、下午一、二节课,凡属自习课时间,严禁打篮球、踢足球和从事其它文体活动。
2.任课老师每一单元上课结束要清点到课人数,安排班级考勤员清查缺课学生人数及名单。考勤员在单元课时(两节课或三节课)内任何时候查到缺席的,均以缺一个单元课时计。班级考勤员必须每天上完课后将缺课学生的名单报到系办。
3.学生上课迟到由系办公室人员负责清查,负责清查的同志要掌握课程运行表,上午和下午各提前 10 分钟到岗,要登记好人数和名单。
4.由专人负责清查上课学生到课情况,并检查、督促班级考勤员每天报送考勤表,如报送的考勤结果与系掌握的出勤情况不一样,而又提供不出缺课人员的名单,则上述缺、旷课人员的处罚由考勤员承担,同时从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加分中每次扣除 0.5 分。
5.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迟到 3 次,按缺课1 学时计(超 1/2 课时的按 1 课时计),累计缺课达到规定学时者,按第 39 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一学期累计旷课 10 学时者,给予全院或全系通报批评的处理;旷课 11 至2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 21 至 3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 31 至 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超过 50 学时者,应勒令退学。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一个学期不享受奖学金。
6.凡是大班上课的,1 班或 3 班坐基数列,2 班或 4 班坐偶数列。
7.出勤情况每天登入教务工作或学生工作日志,一周汇总一次,每周星期一通报一次,并把通报分发到班导师和班级,由班长通知学生本人,班主任必须找缺课学生谈话。
8.为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必须狠抓考风考纪,以后,无论期中、期末课程的考试、考查,凡违纪者,一律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理》(试行)第十条规定,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9.严禁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和晚自习以后在宿舍打牌、下棋,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常规教学工作 若干规定
为使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特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三)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
(四)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到业务精,能力强,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和信念。
第二条 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一)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教书育人。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既教书,又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2.教师应关心热爱学生,既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认真做好课外辅导,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
3.教师应该刻苦钻研,认真备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做到教学科研两不误。
5.教师应该做好课堂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严格有效的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6.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学院下达的授课任务。
(二)教师在教学活动的权利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3、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除教学主管部门有权复查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4.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后试行。
5.在各种教学估计活动中,对评估或讲评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对违反教学纪律受到的处分有权申辩。
第三条 教学纪律
(一)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质量。
(二)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禁止发表不利于学生成长教育的言论和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三)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系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带课(或代指导)。
第四条 任课教师资格
任课资格是指本系教师单独承担某门课程授课任务的资格。教师取得任课资格要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并取得所讲授课程或相近课程的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五条 首次任课教师应具备的要求和条件
(一) 首次任课是指第一次讲授本学系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二) 首次任课的教师均在系组织教师试讲,经系专业教研室通过才能承担课程授课任务。
(三) 系每学期将首次任课教师名单提交给教务处,以便跟踪检查其教学效果。
(四) 新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任课,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新开课(学院教学计划以外新开设的选修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教师符合国家《教师任职资格》有关规定外,开设新课程要求通过专业教研室组织的课前试讲,并报教务处审批认可。
(二) 开课前准备下列教学资料: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授课计划),所开课的 实验或上机等教学环节的计划安排。
第七条 教学工作应根据和遵循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办出本系特色,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 专业培养目标。
(二) 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三) 修业年限。
(四) 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能力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五)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六) 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第九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由系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系讨论审议,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条 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制定(修订)工作流程,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本系积极配合教务处 (二)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教务处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任课老师,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教学环节实施计划,如课程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三)审定后的教学进程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试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部门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较大调整,由系(部)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 (一)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教研室根据教学要求修改教学大纲 (三)新开设的课程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备案,以便组织和实施。
(四)教学大纲应相对稳定,必要时可作适当修改。
第十三条 教材的选定 (一)本系开设新课程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尽量选用统编教材或高职高专类教材。上报教材预定计划时,系审查报教材处审批。教材一经选定使用,原则上不应该更改。
(二)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时,可以申请自编讲义。自编的讲义要按印刷出版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交印。对不及时交稿、不及时校对交印造成上课无书者,作教学事故处理,同时还要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学生用书问题。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
(一)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以及过去的教学经验安排教学进程计划学时,于前一学期摸制定出下学期教学进度表。
(二)教学进度表必须经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教师在执行教学进度表的过程中,如教学内容或计划确实需要作教大变动,应经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四)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填写,系审核,于学期结束前一周交教务处审批后下发执行。
(五)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每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包括备课、讲课、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外作业、辅导答疑和考核等教学环节。本系主要负责人都应该本着对所承担的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备课
1.依据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据此撰写教案或讲稿,提倡设计编制教学课件。教案内容应包括:上课班级、学科名称、授课时间、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及进程、作业、教学方法、教具等几部分内容。教案每学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2.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最新的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3. 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因材施教。
4.根据课程特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倡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二)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提倡启发式教学,全面把握该课程的深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参与教学的意识;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会学生终生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课堂讲授可做到:
1.使学生明确每个章节的所要解决的问题,或某些重要原理和基本概念在本课程的作用,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作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合乎逻辑、讲清基本概念,结论明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来源去处清楚,解决问题的方法得当,把学生带入问题的境界。
3.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举一反三,富于启发性,对于重点和难点,要讲究讲透,不可避重就轻或采取回避态度。
4.语言精练、生动、深入浅出。巧辟善喻、生动活泼、通俗易懂、阐述清楚、确切。
5.板书简洁、清晰、工整、有条不紊。
6.准确熟练地运用教具,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7.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8.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
(三)习题课及课堂讨论
1.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制定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计划,列入教学进度表,并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适时提前布置习题和讨论专题。
2.题课内容应有利于消化理论课的内容,考试、测验结果的分析,典型例题剖析以及分析小结。
3.课堂讨论内容一般为:本课程内的核心问题,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新问题,学生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对基本问题概念和基本知识的进一步理解的问题等。
4.应该认真上好习题课和组织好课堂讨论,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提高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质量。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环节。
1.集中辅导和个别答疑相结合,注重方法上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注意纠正学生中不深入思考、依赖教师或不求甚解的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治学态度。
2.注意在辅导答疑中发现优秀的学生,鼓励他们努力进取,对于学生的饿创新思维和独到见解要及时肯定,给予支持和帮助,促其发展。
3.辅导答疑问,两周一次,辅导答疑情况要有记载。
(五)作业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实际动手操作运算能力的必要环节。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缴交作业。
2.各门课程的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来确定,选题要恰当,分量与难度要适中。
3.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适时讲评、总结。
4.作业成绩应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对于未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的行为,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平时成绩。
第十六条 制定教学进程计划 根据教务处给系下发的初步确定的教学进程计划,系里负责安排任课教师,确定选用的教材,并把填报的教学进程计划送回教务处。各教研室主任召开教研室会议,协调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审定教学进程计划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
(五)协调和配合教务处召开各教研室主题会议,协调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审定教学进程计划选修课的学生名单,学期结束前下发课程表。
第十七条 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 (一)
每学期放假前本系应对下学期的教学(包括教师备课、教材|、教学进度表、实验室 、课程设计 、实习地点 、毕业设计 、论文)题目等的准备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二) 教学工作任务和教学安排,本系和各任课教师必修认真地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凡因故需调换任课教师,改变安排,必须由系提出书面报告,并于有关教研室协调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程计划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课,教师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者,一般应在 1 周前由本人提供申请,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任课教师由于私人原因每学期调课次数在 3 次以上者,应记入其本人本学期业绩考核表,并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地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
(五)本系原则上不应安排正在上课的教师出差.因特殊情况确需任课教师出差,时间在1周以内者,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由所在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若无法安排适当教师代课,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出差超过1周以上的,须经系主任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安排补课计划.
(六)本系各教研室所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本系主任或教研室批准后实施。
(七)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停课安排统一由本系提出报上级部门,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八) 教室须经过系和教务处同意并办理使用教师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调换教室上课。
第十八条 教学学质量监控
各教研室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根据存在问题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做出教学工作总结,报系
办公室备查。
(一) 教研室召开座谈会或进行学生文卷调查,收集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适时调整不恰当的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解决教学中在的问题。
(二) 每学期由系主任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教务处。
(三) 建立听课制度。系负责人每星期听课不少于 4 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兼任教师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四) 听课要有纪录,有分析,要相互交换意见,及时总结提高。听课后要填写听课的执行情况,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五) 系每学期初应做好计划,要组织至少两次的集体听课,学期结束时检查听课的执行情况,把结果报教务处。
(六) 本系应经常召开学习委员对话会,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七) 积极开展各种教学评估,以评估促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本系组织各教研室反馈实施。
(八) 建立教师情况档案库。由教师所在系办公室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量和质。
第二十条 本规范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 课堂教学 巡查 制度
巡查课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一项常规教学检查,需要从各个环节认真落实。
1.实行巡查人员负责制。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教学巡视人员安排表,从周一至周五,每人负责一天的教学巡查。每周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下系部全面巡查不少于 2 次。教学巡视人员必须按时巡查,不得无故缺岗。若临时有事,须提前向部门教学负责人请假或交代其他巡视人员负责巡查。
2.巡视教师必须认真检查教师的出勤情况。若出现教师迟到或旷工现象,应及时维持好学生的课堂秩序,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
3.巡视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学生的课堂情况,检查学生的出勤、上课秩序及学习状态等,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学生管理部门。
4.巡视教师也须对不在教室进行的体育课、实验课和实践课进行检查。课前要落实实验室的准备、接送车辆的安排等相关的事项,还须不定期地到现场进行抽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5.巡视教师还须检查教室布置、卫生等情况。
6.巡视教师须将巡查的情况认真地填写在教学巡视记录表上。
7.巡视中若发现特殊、紧急的情况,除做好应急处理外,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召开紧急办分会,商计对策。
××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 系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目标
1.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信息与依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2.加大课堂教...
上一篇:商贸公司规章制度
下一篇:应急管理示范点规章制度内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