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考评细则
集团项目经理部“党建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部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定子项 评定方法 基准分值 实际得分 1 宣
传 在工地设有宣传栏、宣传展板,对企业形象、项目部活动进行宣传的,得15 分;没有的,不得分。
15
2 被外部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5 分。
15
3 企业文化建设 组织宣传企业核心价值观、开展党建文化活动,有记录、有活动照片的,得 10 分,开展活动但无记录或照片的,扣 5 分;参与集团组织的党建文化活动的,得 5 分。
15
4 在门楼、围挡、标语、旗帜、安全帽等方面,能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逐步推行企业标识的,得 15 分;不能按集团要求做的,每有一项扣 3 分。
15
5 团青工作 团组织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的,得 3 分;团组织不健全或制度不完善的,扣 2 分。
3
6 能够积极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推动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得 2 分。
2
7 项目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活动,有记录、有活动照片,得 3 分,开展活动但无记录或照片,扣 1 分;参与集团活动的,得 2 分。
5
8 积极创建青年突击队并开展活动,有记录、有活动照片,得 5 分;开展活动但无记录或照片,扣 2 分。
5
9 加分项目 及时上报的宣传信息,被集团公司 OA 平台等采用的,每篇加 5 分;被市政路桥集团内讯等平台采用的,每篇加 10 分。
25
10 在外部媒体上发表稿件,100 字以内的加 10 分;100-1000 字的,加 15 分;1000 字以上的加 20 分。
11 在十佳青年、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等评比过程中,获得集团公司表彰的,加 10 分;获得市政路桥表彰的,加 15 分;获得北京市及以上表彰的,加 25 分。
12 9、10、11 项加分项目,总和超过 100 分的,评定为 25 分;总和不超过 100分的,按实际得分总和乘以 25%计算,得出此项实际分值。
检查人员:
受检项目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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