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诉讼与仲裁庭前起诉状或答辩意见准备制度
医院诉讼与仲裁 庭前起诉状或答辩意见准备制度
(一)医院作为原告的,须根据医院诉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准备起诉状,立案时按被告人数及法院,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二)医院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根据原告(或申请人)的诉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准备答辩状,开庭时按被告人数及法院,提交相应份数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如案情简单清楚,也可开庭时口头答辩。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前,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及法务部门进行病历讨论,就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患者有何种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寻找相应病历依据,必要时提供有关诊疗规范指南或专家共识,形成书面答辩意见。
(四)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人员应包括相关科室的经治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法务或外聘律师,但应避免选派与患方已存在尖锐矛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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