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市场开发、工程建设等追责问责力度日渐加大,干部权力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一些干部不能适应发展新理念新形势,在工作中变得手足无措、谨小慎微,一种新的懒政怠政现象悄然而生。怕担责不干事成为当前不少基层干部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了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中央部署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如何科学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创新创业、敢闯敢干的激情,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容错纠错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忽视纠错等配套体系的构建
如何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一旦出现失误,能够及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从当前容错纠错的规定来看,“容错”和“纠错”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一味地讲“容错”,但对“纠错”缺乏文字的解释,没有将容错和纠错有机地统一起来,倘若工作中有失误,就会出现不断“交学费学习”的现象,不利于党员干部及时纠错改错,也不利于促进干部成长和事业的发展。
(二)容错纠错的自由度过大,容易产生庇护式腐败 容错纠错机制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把干部干事的“大包袱”变成干事的“护身符”;它也可能在容错纠错条件、情形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权力寻租,产生庇护式腐败,成为庸官的“护身符”,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和“免死牌”。从目前容错纠错的规定上来看,不难发现规定比较宽泛,具有较大的弹性解释空间,存在极大的认定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容错纠错的边界和尺度难以把握。
(三)认定主体主动认定的机制没有形成 从《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通知》的条文看,对于追责对象申请纠错的流程明确具体,对于问责主体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纠错情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
定。另外,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并没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认定纠错的情形内容,造成只有追责对象提出申请,才进入纠错调查的情形,不利于激励和保护敢创敢试的干部。
(四)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的知晓率低 目前,容错纠错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仍处于摸索阶段,很多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表示不了解,其中也包含我们不少的纪检干部,很少接触这方面的宣传资料,所了解到的容错纠错机制相关知识均是从电视或者网络获取这方面的。
二、有效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纠错机制,让干部敢干事干成事 “容错”不代表我们要放任错误,任错误盛行;鼓励干事不是鼓励“胡来”、鼓励“折腾”。要让干部“想干事”,“干成事”,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更应建立纠错机制,纠错不只是追究责任,而是当工作中可能出现了偏差、失误时,及时纠正,避免放任错误导致事态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失。纠错不仅是保护干部,也是挽回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手段。任何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先知先觉、不犯错误,若要避免全局性、长期性的政策失误,只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去“防错纠错”。一是事前防错。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及时纠正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错误的发生。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的拍板定案,都要加强调研论证、集体研究讨论、科学民主决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纠正党员干部行为上的偏差。二是事中纠错。在干部干事创业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和巡察并及时“回头看”,有效清除出错误隐患。三是事后纠错。对于那些“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创新干事“试错干部”,要及时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多在政治、工作、生活上给予关爱,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让他们始终心怀感恩,竭诚奉献。对于已经查明可以“容错纠错”的干部,要通过谈话、提醒、反馈等方式,对问题产生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深刻反思,督促干部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补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出台纠错机制和各问责主体实施的机制 目前,尚未针对国有企业出台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也没出现因容错纠错机制被免于问责的情况。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社会环境,国有企业党委和各问责主体要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纠错机制和督促各问责主体结
合部门的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做到标准细化,范围全覆盖,统一容错纠错的执行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用机制推动干部勤勉工作,用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用机制约束干部严格自律,调动每个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出台国有企业容错纠错的实施 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条件和情形。容错纠错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严格执行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容错纠错: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因法律法规界定不明确或相关政策调整变化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落实急难险重任务中,因大胆履职、果断决策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
或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不予容错纠错。二是强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经认定予以容错纠错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减轻或免予评定考核等次影响,在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减少或免予降低等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不影响其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同时,对予以容错纠错的领导干部实行期限一年的跟踪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放手干事创业。
(四)加强舆论建设,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容错纠错氛围 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宣传发布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网上自学,提升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的知晓率,为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作为、敢担当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动干部积极性和“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支部生活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熟悉容错纠错机制、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容错纠错机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容错纠错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主动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让群众了解和掌握干
部的所作所为,包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差错。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干部队伍的活力激发出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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