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政策
全市产业扶贫政策
一、农业补贴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自 2016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社贴。
2.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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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贴依据: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补贴标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2017 年我市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 51 元/亩。
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及适度规模经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和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农业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39 号)。
(二)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 号)。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农机具加工 30%的标准进行补贴。单机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手续办理: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
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三)生猪良种补贴 国家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政策。我省从 2007 年在部分地区开始实施这一政策。(汉中市为南郑县、洋县、宁强县、城固县)
政策依据: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7〕47 号)。
补贴对象:项目区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母猪人工受精的养殖户(场),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大户(场)。
补贴标准: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 2 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 10 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 40元。
补贴方式:由财政部按照农业部核定的母猪数量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 2 份,每份精液不多于 10 元,与良种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和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结算。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下拨给经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选定或认可的、符合条件的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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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补贴程序:由各项目县畜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招标确定良种精液的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良种精液,开展母猪人工授精工作。供精单位要向养殖者发放经农业(畜牧)部门认可,供精单位盖章(或签字)的通知书(或明白卡),注明公猪品种、精液价格、财政补贴金额、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四)猕猴桃新建园补助 政策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的意见》(汉政办发〔2015〕31 号)。
补贴标准:对猕猴桃产业规划区内新发展猕猴桃园实施新建园补助。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建猕猴桃园按每亩 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职业农民培育
1、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为主要来自于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具有五大特点,即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
2、培育对象:年龄在 16 至 55 岁之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业职业特征鲜明,主要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生代型等类型;
从业稳定,创业激情高。
3、基本类型: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新生代型:主要包括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
4、职业农民培育的四个环节:
1.教育培训: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大纲》,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类别分为种植类、畜禽养殖类、农业工程类和经济管理类等门类,每个门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每个专业的教育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拓展课和实习操作课4 大模块。课程教学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 1:2。初级职业农民安排 600 学时,中级职业农民在初级培训基础上,安排900 学时,高级职业农民在中级培训基础上,安排660 学时。
2.认定管理:职业农民采取分类、分级认定的方式,按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新生代型四种类型分类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实行省、市、县3 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职业农民资格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资格一年一认定、两年一复审制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
3.帮扶指导:统筹全省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建立职业农民指导教师库,依托教师团队进行帮扶指导。
4.政策扶持:对职业农民实行分类支持,生产经营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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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重点开展土地流转扶持和农业叠加补贴,专业技能型重点开展学历和技能提升,社会服务型重点开展教育培训扶持,新生代型重点开展创业扶持。在土地流转、产业扶持、出台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对职业农民进行扶持和倾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政策鼓励:依据省市相关文件,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按照产业布局规划,集中连片开发,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基地。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和经营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均可以流转。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土地不得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的方式流转。
流转规模: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 至15 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受转土地再次流转的,应由原承包农户在流转合同上签字同意并依法备案。
四、 金融支持政策 :
根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 号)、《关于创新机制加强金融支持贫困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生产的意见》(陕扶办发〔2014〕62 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要支持设立担保基金或成立专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参(控)股现有的担保公司担保和运用农业保险基金、创业促就业基金担保等形式,为贫困地区从事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和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 1:10 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
(一)扶贫小额贷款: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贷款对象及用途: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生产发展及特色产业等发展项目的,都有资格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贷款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贷 款程序:贫困户依据产业发展所缺资金规模,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组织初审→镇审核、县扶贫部门复核→承贷金融机构审定贷款。
(二)小微企业扶贫贴息贷款:主要支持能够带动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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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发展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等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发展生产。
贷款额度:按所吸纳贫困户数、担保基金额度、风险情况等因素,由县区扶贫部门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商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补助标准:通过审核后,向金融机构申请小微企业扶贫贴息贷款,财政资金按照每年不超过贷款额度 5%的标准给予贴息。
(三)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基本原则是:不出村、不吸储、不分红;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或从事增收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扶持政策:支持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资金)一次性注入不低于 30 万元;对贫困户会员借款用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借款程序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互助小组成员内部讨论、并签字担保→理事会审批借款申请→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约,发放借款→理事会填制花名册,公示借款信息。
政策依据:《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09〕3 号)、《关于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汉扶办发〔2016〕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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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扶贫流程图
县级农机部门牵头
农机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双方洽谈,签订入社意向书 贫困户申请并办理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资金 向农机合作社入社资金 选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选择有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双方签订入社协议 组建农机扶贫作业队 县级农机部门对贫困户进行驾驶和维修培训,从事驾驶和维修服务,也可吸纳贫困户从事其它务工 开展农业机械深松和耕种收等机械化生产 务工收入 收益分红 贫困户脱贫 县级农机部门牵头 对入社(作业队)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免耕种收费用 减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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