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XX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X 林造字﹝2019﹞163 号)精神,根据《XX省林业局关于印发〈XX 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X 林造发﹝2019﹞13 号)和《XX 市林业局关于印发〈XX 市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X 市林造字﹝2020﹞X 号)要求,切实推动全县深入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保护乡村自然生态风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加乡村绿化总量,发挥森林质量效益,加强乡村绿化管护,弘扬乡村生态文化,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省级森林乡村。
二、目标任务 通过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实现乡村自然生态有效保护,绿化总量持续增加,绿化美化品质不断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绿色产业稳步增长,林农收入明显提高。到 2020 年全县建成 XX 个省级森林乡村(含已认定 6个),到 2021 年全县建成 X 个省级森林乡村,到 2022 年全县建成 6 个省级森林乡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
然”理念,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综合提升乡村山水林田湖草自然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以行政村为单位科学编制省级森林乡村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或方案编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生态优先,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一刀切”。
2.坚持标准引领。要严格对照《省级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根据本地乡村建设情况,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将符合条件的乡村申报为省级森林乡村。
3.坚持典型示范。要注重打造一批高规格、高起点、特色鲜明、区域与类型代表性强的森林乡村精品,通过经验复制推广和示范辐射,带动全县乡村森林绿化美化品质的全面提升。
四、申报程序 2020-2022年省级森林乡村创建申报共分3个批次开展,2020 年批次创建申报时间为 1-6 月,共分 5 个阶段,具体进度安排如下(2021 年、2022 年批次参照 2020 年进度安排执行):
1.方案编制阶段。2020 年 1 月,各乡镇按照省、市有关省级森林乡村创建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拟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的行政村编制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经县林业局初审后,报市林业局审核。提纲编制参照 XX 省林业局制
定的《省级森林乡村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方案实施阶段。2020 年 2 月起,《实施方案》经市林业局审核批复后,县林业局及各乡镇组织拟申报省级森林乡村的行政村,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
3.组织申报阶段。2020 年 4 月底前,县林业局、乡镇对照《省级森林乡村评价指标》开展县级自查自评,将达到省级森林乡村评价标准的行政村,以县级政府的名义向省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已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行政村无需再申报省级森林乡村,将自动纳入第一批省级森林乡村名录。申报材料包括:县级政府行文、省级森林乡村申报表、县级自评打分表、相关佐证材料。
4.评价评审阶段。2020 年 5 月底前,市林业局将按照省林业局工作部署,对申报的省级森林乡村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评价工作,提出拟认定的省级森林乡村名单,并进行公示。
5.上报认定阶段。2020 年 6 月 15 日前,市林业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名单及创建评价工作报告,按照有关要求上报省林业局审核。名单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营林股具体负责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各乡镇高度重视,制定
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政策引导。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对符合建设要求的优先列项进行奖补;积极争取省级森林乡村建设奖补资金。在政府调控引导下,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广泛筹集建设和管护资金,有效发展与巩固乡村绿化美化成果。
3.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创建省级森林乡村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社会知晓、群众支持和共同推进创建省级森林乡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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