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区教育局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深入课堂、发现问题、指导教学、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整体推动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评估工作目标
1、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使全区学校达标率逐年提升,打造教育强区。
2、转变教师教育教学观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使我区教师的优秀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稳步上升。
三、评估工作内容及标准
教学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评估两部分,具体评估标准见《2018—2019学年桥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细则》。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教师教学评估。
具体程序为:
1、教师总结。教师根据发展报告书要求总结工作。
2、教师评价。教研组、年级组根据教师一学年的教学情况及工作表现进行互评。
3、学生及家长评价。学校通过访谈、问卷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4、学校终评。学校教师教学评估小组根据教师总结、互评、学生及家长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教师在一学年内的教育教学效果及日常工作表现,最终评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
5、评估反馈。学校将教师的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教师同意评估结果并签字确认,教师依据学校评估结果要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6、把教师发展报告书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
具体评估程序为:
1、学校自评。各学校成立教学评估自评小组,评估小组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等级标准》对本校工作进行评估并将分数转化为等级,填写《学校自评报告表》。
2、区评估组终评。
(1)听取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自评汇报。
(2)查阅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档案资料。
(3)随机抽取不同学科、不同年龄结构教师,通过课堂观课、课后主题研讨、学生及教师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学校一学年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5)评估反馈。评估组的评估总结及结论建议,由教育局学校
教学评估办公室返还各学校。
五、评估结果的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定量评定、等级评估结果的方式进行。
1、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9~70 分;一般-----69~40 分;不合格-----39 分以下。
2、学校教学评估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分值为:达标--90 分以上;基本达标--89~60 分;不达标--60 分以下。
六、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是深化课程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以保证教学评估工作稳步、扎实进行。
2、制订方案,狠抓落实。各学校要以“以评促管、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以评促学”为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各自的评估方案,把评估工作和日常工作、评估工作和创建特色学校工作结合起来。
3、反馈总结,整改落实。各学校要根据上一年教研室发的《发馈表》进行自我查找不足,剖析问题原因,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入档)并在下一年度工作中一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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