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有限公司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公司综合人事部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集团公司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
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 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公司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向公众提供一个展现公司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全貌的对外宣传窗口,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动态、重大新闻活动等。
第四章
网站信息报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信息工作,主要负责对向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本部门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九条
各部门要指派 1 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
人员兼任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综合人事部,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上报公司的网站信息,需明确发布在公司网站中哪个栏目下。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上报公司的网站信息应以公司为“第一人称”。
第五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二条
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集团公司本部 1) 机关各部室经办人拟稿、核稿; 2) 由经办人提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 如审核通过,由经办人进行二次核稿; 4) 正式发布信息。
2、各下属公司 1) 下属公司经办部门拟稿、核稿、审核; 2) 由各公司指派的信息员提交该公司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3) 如审核通过,由各公司指派的信息员进行二次核稿; 4) 由各公司指派的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给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5) 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
外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集团公司本部 1) 机关各部室经办人拟稿、核稿; 2) 由经办人提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 如审核通过,由经办人进行二次核稿,并报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 4) 由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给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审核签字; 5) 如审核通过,由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正式发布; 6) 如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提交至分管领导审阅,并由集团公司
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2.各下属公司 1) 下属公司经办部门拟稿、核稿、审核; 2) 由各公司指派的信息员提交该公司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3) 如审核通过,由各公司指派的信息员进行二次核稿; 4) 由各公司指派的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给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5) 由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给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审核签字; 6) 如审核通过,由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正式发布; 7) 如涉及公司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集
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提交至分管领导审阅,并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十四条
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每月对各单位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六条
通过考核、评比结果,集团公司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
不良信息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