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调研报告
基层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新时代如何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新格局,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XX 市纪委监委调研组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对“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实践探索
(一)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监督新格局。撤销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将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等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设立了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六个纪检监察室共 14 个内设机构,保
留了 3 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 11 个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工作覆盖到市直各单位,实现监察全覆盖。健全市委巡察机构,把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部门,选优配齐“一办三组”人员。同时,出台了《中共 XX 市委巡察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巡察人员选配与管理,组建了 80 人的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协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XX 市纪委监委关于构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实施方案》,探索将全市 17 个乡镇街道划分成 3 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并明确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各乡镇纪检力量,开展交叉办案和审理,破解人员不足困境,切实落实“查审分离”制度,着力提升基层案件审查调查质效。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流程(试行)》和《XX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形成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线
索查办。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视巡察成果与市委组织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拓展巡视巡察成果。
(三)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和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月认真总结报告工作,每季度的调度会上,市委巡察办主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室部负责人均认真汇报本季度工作并谋划下季度工作,市纪委监委责任片负责人分别进行点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让“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落地生根见效。
(四)注重建章立制,优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中共 XX 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情况监督实施意见》《XX 市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质量抽查制度》《XX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XX市纪委 XX市监委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办法》和《XX 市关于建立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制度,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效能,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四个监督”存在短板,工作开展不平衡。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工作还处在探索实践之中,基层监察监督还存在盲区和短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不足,“三单”、“一书”、“一函”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仍未全部完成,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来自各条战线,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业务不精,存在巡察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巡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四个监督”队伍缺少业务精湛的相关专业人才,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时,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二)信息共享不够,衔接协调机制不完善。目前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缺乏机制保障。由于各监督主体掌握的信息特别是问题线索具有一定敏感性和涉密性,目前各监督主体之间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充分,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 事项交叉重叠,存在无序监督、重复监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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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供给侧改革不足,实践可操作性不强。“四个全覆盖”从体制上实现了全覆盖,但相关制度制定过于原则,缺乏有效保障措施。有的制度只是对上级文件规定照搬照抄,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四个监督”
统筹衔接制度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强,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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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四个监督”的方式方法主要还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台账资料、查看规章制度、作风督查等常规途径,以采用传统手段为主,使用信息技术措施较少,缺乏科技含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的效率。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四个监督”体系。结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抓紧研究制定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同时,由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面向辖区村(居)聘请一批监察联络员(也可以由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纪检委员兼任),承担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及时向监察办公室报告基层组织和干部中的苗头性问题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配齐配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确保编制足额满员。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有效解决县级巡察机构编制少、专职力量不足的矛盾。健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构建无缝对接、高效协作的监督新格局。
(二)压紧压实责任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要认真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四个监督”各自监督主体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建立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压紧压实“四个监督”责任制。要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加强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坚持和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制机制,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监督力量联动机制、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监督成果运用机制,促进工作职责、各项规则、配套法规和协调机制贯通联动,切实增强“四个监督”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
(四)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各种途径,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统计、法律、计算机、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和派驻机构工作岗位。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造就既懂党纪党规,又懂法律法规,还会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督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大统筹调配力度,兼顾组织需要和干部期望,定期交流轮岗,强化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结
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四个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0 2020 年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 发〔20XX〕34 号)和《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X 扶贫组发〔20XX〕2 号)要求,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以“更严、更细、更实”的要求,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以“绣花”功夫和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对 2014 年以来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补齐脱贫攻坚工作短板,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全面巩固提升我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主要对政策落实、贫困户基础信息、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贫困村户退出质量、干部结对帮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整改。
(一)提升扶贫政策知晓率
主要查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了解程度。镇村干部、帮扶
责任人要在学透吃透精准扶贫政策的基础上,进村入户向贫困群众面对面地进行讲解,深入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贫困户认定条件与标准、政策落实的工作流程等知识,让贫困户熟悉政策,知晓办理程序。对关乎群众利益的危房改造、雨露计划、医疗救助、农村低保、金融扶贫、产业扶贫等,要多方位的进行有效宣传,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升基础信息精准度
1、对继续享受政策贫困户主要查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姓名及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在校生状态、各项逻辑关系、贫困户属性、致贫原因等信息;查贫困户的收入情况,包括收入明细、户认可度、是否达标等。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扶贫开发系统,真正做到各项指标数据真实精准且无漏项,逻辑关系前后对应,坚决杜绝错误数据重复出现,尽最大努力实现系统数据越来越精准。
2、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主要查是否存在脱贫不稳定的情况;对其他相对贫困“边缘户”主要查是否存在应纳未纳的问题。
(三)提升保障政策落实率
主要查脱贫质量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对收入不达标的要立即落实好有效措施,确保收入达标;对房屋不安全、家庭卫生脏乱差的,结合实施“洁居工程”,全面整改到位;
查贫困户子女是否在校、是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查贫困户是否参加医保、就医住院费用是否“一站式”结算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解决;对无安全饮水的千方百计落实到位;对无人照料、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生活质量差的“老病残”特困群体,结合实施的“农村互助养老工程”,纳入供养范围,确保农村“老病残”特困群体脱贫解困,过上有饭吃、有衣穿、有人管的生活。
(四)提升贫困户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主要查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简单的送米送面送油等过节式走访情况。督促帮扶责任人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因户制宜,精准制定发展产业、安排就业、兜底保障等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要力所能及的为贫困户帮办一些证件办理、政策咨询落实等“家事”、“琐事”,切实提高贫困户对帮扶和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五)提升贫困村退出质量
主要查 5 个省定贫困村的退出指标,重点是“五通十有”和村集体收入。以经管站账务为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要达到 3 万元以上,“五通十有”涉及的各行业部门要分别对 5个贫困村出具相关证明。
(六)提升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一查项目实施程序。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
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20XX〕61 号)和《潍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潍财农〔20XX〕11 号),对项目库建立、立项提报、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后续管护及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程序逐项查看档案,看项目立项是否科学,实施程序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录入系统的资料是否有漏项错项。
二查项目运营维护情况。核实项目是否正常运转,看产权主体是否明晰、项目形成资产是否记入资产管理台账、村级资产是否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看项目资产管护水平,是否建立项目监管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管护责任。
三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看扶贫资金是否公告,是否严格执行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报账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合规;看资金拨付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四查项目效益及分配情况。核实贫困人口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就业、通过项目出售农产品增收情况,评估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综合评价项目是否达到实施方案设计效益。看项目产生收益是否已经分配,分配范围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是否根据贫困人口情况实行差异化分配,收益
方案更改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镇经管站和县级备案等。
(七)提升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临朐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将贫困村、贫困户档案包括从精准识别、到精准帮扶、再到精准脱贫全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实现“一户一档”“一村一档”,达到进馆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XX 年 3 月上旬)
3 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门队伍。县扶贫办将安排专门力量赴我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 年 3 月 11 日—25 日)
各社区各村要对照行动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列出具体责任人员和进度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逐村逐户逐项进行深入查摆,及时梳理汇总,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即时整改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并于 3 月 25 日前将自查表及问题台账报镇扶贫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20XX 年 3 月 26 日—4 月 30 日)
进一步落实责任,迅速行动,集中开展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甄别,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解决方案、都有具体责任人。期间,
镇督察组不定期到各村督查整改情况,县扶贫办将抽调各镇(街、园、区)扶贫办业务人员,分片区对各镇(街、园、区)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核查,确保问题整改真正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 年 5 月 1 日—31 日)
按照“带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县扶贫办将组织对我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销号管理,直至一户不漏全部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基本结束后,我镇将启动扶贫档案整理工作,利用 2 个月的时间按照标准要求完成贫困户退出、贫困村退出、项目管理等档案整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集中行动是我镇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后的一次全面检验。各社区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政治态度,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联动,集中人员、精力和时间,确保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作为此次巩固提升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督导,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逐村压实任务,落实责任。各结对帮扶干部要明确帮扶职责,密切与贫困户的联系与沟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和满
意度。
(三)严格督查问责。要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集中行动与“工作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落实“严、细、实”的要求,针对问题和不足,研究有效措施,立查立改,不走过场。要严格督查,镇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项扶贫工作进行督查,县扶贫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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