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致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扶组办发〔**〕34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呼党发〔**〕7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脱贫防贫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全市农村牧区仍有未脱贫贫困人口 205 户 505 人,大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脱贫难度大。全市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收入不稳定、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 295 户 625 人、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人口 149 户 377 人,这部分群众收入低而不稳,增收能力弱,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意外或重大疾病,极易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任务还十分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脱贫防贫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问题为导向,突出“精准、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增收、防返贫、防风险、补短板、增动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加快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夯实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夯实脱贫防贫坚实基础 (一)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1、强力推进控辍保学。主要是加强控辍保学实时监控,进一步压实旗市区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一对一学习帮扶等特殊教育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针对厌学学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跟踪监测机制,实施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把行政区域内与外出务工家长一起生活的子女,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失学辍学。(市教育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2、强力推进健康扶贫。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络,实现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全覆盖。既要多措并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也要坚持标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通过定向招录等途径,着力解决村医“空白点”和基层卫生机构人员老化等实际问题,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在巩固县域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信息化签约,规范性服务。(市卫健委、医保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3、强力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依据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制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力争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列入 2020 年任务,不能列入任务的,由旗市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确保年内完成。解决好加固质量不达标以及建新不拆旧等问题,夯实精准防贫基础。(市住建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4、强力推进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逐步改善用水设备老化、水源条件落后等状况,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重点关注饮用水水质超标问题,做好管网改造和后续管护工作,解决好净水设备发挥效用等具体问题,并加强长远谋划、统筹考虑,切实解决好饮水安全隐患。(市
水利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5、强力推进困难群体救助。深入做好社保兜底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鳏寡孤独、大病重病患者等,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低保兜底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底数,在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加强关心关爱。对符合条件的 60 岁以上困难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实施低保兜底。(市民政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6、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各旗市区要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排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列入台账,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影响脱贫进度和质量。(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二)全力推进贫困人口脱贫 1、拓宽增收渠道。重点解决好贫困户收入不稳定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科技扶贫政策措施,通过扶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建设扶贫车间、加工业、开发公益岗位、实施家庭手工业项目等方式拓宽产业就业渠道,扶贫产业就业项目要到村到户,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程度,多措并举增加收入。(市农牧局、人社局、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2、强化兜底保障。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在严格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享受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扶贫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继续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脱贫攻坚期内,低保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市民政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3、引导社会帮扶。深入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更多民
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帮扶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政策支持,优先列入土地使用计划,优先安排农牧业产业化资金。探索建立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通过慈善信托、社会扶贫网、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等方式,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市工商联、发改委、民政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致贫返贫 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坚持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防止这一群体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一)明确防返贫防致贫范围 一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重点为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的对象。二是农村牧区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即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享受扶贫政策、人均纯收入 5000 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三是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 2020 年结束或中长期调整涉及到的农牧户。四是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疫情影响、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脱贫标准以下的农牧户。(市扶贫办,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二)认定救助对象 1、用好大数据平台。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配合全区统一、市旗共享的防止返贫致贫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共享共用防返贫致贫对象的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数据,做到对象衔接、信息衔接、政策衔接。
(市扶贫办,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2、强化监测分析。采取信息筛查、定期跟踪回访、个人申请和系统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返贫致贫情况,确定预警信息。旗市区承担发布预警的主体责任,教育、卫健、医保、住建、人社、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情况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旗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接受个人救助申请,纳入预警信息。(市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人社局、残联,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3、启动救助程序。旗乡村三级要明确专人核查预警信息,按照“两公示一公告”(即村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旗审定公告)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根据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等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防贫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救助措施防止返贫致贫。(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三)落实防贫保障 1、实施产业就业扶持。产业项目、就业岗位向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能力和意愿的,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方式增加收入。对有就业意愿的,实行“就业需求”“岗位供给”清单管理,加强就业培训,提供跟踪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新增和腾退的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救助对象,建立稳定有效可持续的兜底帮扶机制,促进救助对象就业。(市农牧局、人社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2、实施重大疾病生活保障。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确保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市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委,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3、实施教育专项救助。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防贫救助对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的,给予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高校勤工助学岗位及其他有关助学项目优先安排防贫救助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的防贫救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防贫救助对象,可根据政策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防贫救助对象接受学生资助和社会资助。加强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未考上大学的防贫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照顾和支持,让其掌握一技之长,创业增收。(市教育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4、实施民政帮扶救助。对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范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遭遇突发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急难型救助对象,可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临时救助所需信息和手续。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超家庭承受能力的困难家庭,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后,可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完善和落实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防止低保户和特困对象发生“三保障”问题致贫。(市民政局、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5、实施防贫保险。鼓励各旗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防贫对象购买精准防贫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防贫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鼓励支持各乡村将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资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的方式,用于防贫救济救助。(市扶贫办,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6、实施社会力量防贫。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救助对象倾斜,加大防贫支出比例。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参与防贫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
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四)实施跟踪监测 对返贫致贫救助对象由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定期到救助对象家中了解情况,搞好服务,监测救助进程。返贫致贫因素消失且收入持续稳定后,按照“嘎查村评定、苏木乡镇审核、旗市区审定”程序,评估退出救助范围。(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四、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高贫困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一)严格落实“四不摘”,防止松劲懈怠。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不摘”要求,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的贫困旗市、贫困嘎查村、贫困农牧户,相关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脱贫攻坚期后,扶贫政策和帮扶责任人稳定一段时间,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脱贫前后的任务衔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工作不断档、精神不懈怠、标准不降低。组织开展对脱贫人口“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帮扶,坚决防止撤摊子、歇歇脚、转重心、换频道。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关,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精准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科学指导推动高质量脱贫攻坚,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成果得到巩固。(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二)全力抓好产业扶贫,提高经营性收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做大培强扶贫产业,扎实推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力争每个地区培育出 1~3 个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带贫能力强的扶贫主导产业,有效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各类风险,确保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产业,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延伸产业链。推动光伏、乡村旅游、电商等新型产业发展,采取园区带动、企业带动、特
色产业带动等模式,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产业全覆盖。(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三)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提高工资性收入。突出抓好职业培训。充分运用市场化的办法,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能力。突出抓好就地安置。支持各地发展扶贫车间,鼓励各地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组织劳务输出、各类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突出抓好劳务协作,巩固劳务对接平台,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健全完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精准实现转移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城工程、生态扶贫,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通过开展专项培训,解决一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市人社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四)加强资产收益扶贫,提高财产性收入。推动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壮大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规范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健全扶贫资金资产决策、使用、监管机制,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订单生产、合同收购、牲畜托养等方式,带动贫困农牧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落实抓党建促脱贫要求,推动贫困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健全嘎查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防止一股了之、泛福利化现象发生。支持村集体采取公积金、公益金、基金等方式,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产业扶贫等,推动集体收益差异化二次分配。扎实开展扶贫资金、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健全台账、规范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市农牧局、发改委、民委,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五)大力发展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从贫困地区采购产品、聘用工勤人员,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突出抓好农牧产业基础建设,把利益联结作为对企业、合作社、规模大户提供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
牧场、规模大户、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产品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农牧局、扶贫办,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快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和政策支持转到后续帮扶上来,针对不同安置方式和安置地区类型,因地制宜加大后续扶持力度,扎实做好乡村产业培育区域经济发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确保搬迁贫困人口稳得住、能脱贫、可致富。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同步建好搬迁社区、产业园区、生态绿地,同步推进水电路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拆旧复垦政策要求,有效盘活耕地、林地、宅基地等闲置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市发改委,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七)强化扶志扶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职业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鼓舞带动贫困群众。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农业、林业、畜牧业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到先进地区,开展交流,开拓视野,着力打造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牧民。改进帮扶方式。创新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帮扶模式,减少直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爱心公益超市”物品所需资金可通过扶贫资产收益资金注入、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解决,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有贫困人口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
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探索建立农村牧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教育引导。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市农牧局、人社局、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在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统筹推进,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旗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旗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防贫工作第一责任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防贫模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各旗市区自行确定,因地制宜开展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农牧、林草等各类扶贫资金,加大对脱贫防贫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各旗市区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止返贫致贫救助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帮助救助对象阻断“病根”。允许资产收益用于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设脱贫防贫险种,创新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兜住致贫返贫防线、巩固脱贫成果。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党建,坚持抓党建促脱贫,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责任人作用,落实脱贫防贫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脱贫防贫政策宣传,让脱贫防贫政策家喻户晓,让救助对象接受便捷高效的帮扶服务。要注重发挥救助对象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府包办代替。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脱贫防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评估。将脱贫防贫工作纳入督查重点,确保脱贫防贫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过度救助、吊高胃口,引发攀比。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各旗市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落实方案,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积极消除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全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根据《**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唐扶贫脱贫〔**〕15 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县精准防贫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减少贫困存量的同时,瞄准存在致贫和返贫风险的两类重点群体即农村贫困边缘户和非持续稳定脱贫户,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设置防贫保障线和预警线,建立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形成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是全县统筹、县镇乡(街道)联动。防贫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成立精准防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防贫预警线制定、监测任务分解、开展防控救助等工作。设立“精准防贫保险救助金”,由**县政府与
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县财政每年出资 152 万元作为防贫保险救助金(将全县农村人口的 5%纳入监测范围,按每人每年 80 元配置资金),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救助期,在一个救助期内如救助资金不足,县财政应及时补足,一个救助期结束后如资金有结余,顺延至下一年度。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第三方购买服务,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任务,并负责救助金发放,按实际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总额的15%收取运营服务费用。各镇乡(街道)、村(居)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并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帮扶举措落实等重要环节,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是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以划定的“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框定目标人群。农村低收入户因病、困灾、因学等情况可能致贫、返贫时,均可申请防贫保险救助金。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是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乡(街道)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坚持精准防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三、防贫范围 (一)框定两类群体。一是针对处于贫困边缘、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困低收入户”)。“非贫困低收入户”具体界定由县民政局结合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二是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持续稳定脱贫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由县扶贫办结合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界定。
(二)划定两条界线。一是防贫预警线。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根据近两年来的“大数据”分析,分别设置防贫预警线,发现致贫隐患,立即纳入监测范围,并上报县防贫办实施定向跟踪。二是防贫保障线。以家庭年
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的 1.8 倍为限设置,并综合参考“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户存款核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低于“防贫保障线”纳入防贫范围,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保险救助金。
否决条件。一是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导致家庭支出负担过重的。原则上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不列入防贫救助范围。二是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医疗事故、工伤等。三是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或其它不享受防贫政策情况的。四是其它不享受防贫政策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高效运转流程。一是信息收集。一种途径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因病、因学、因灾等不同的预警线,确定监测对象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致贫返贫原因、实际医疗花费等情况)报县防贫办公室;另一种途径由农户自行申报(申请表附后),经镇乡(街道)、村两级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二是情况交办。县防贫办接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逐一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要在 5 日内到被监测对象家中签定授权书并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算收入)的方式调查取证,并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对被监测对象的相关信息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协查,结果反馈县防贫办。四是结果交办。县防贫办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进行任务转办。五是评议公示。相关镇乡(街道)接到任务后,由镇乡(街道)组织相关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六是审批备案。由县防贫办对镇乡(街道)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七是资金到户。防贫保险救助金实行银行化发放,审批金额通过银行机构直接打入个
人账户,保险公司负责将有关凭证报县防贫办公室存档。
(二)明确防贫帮扶措施。针对不同返贫、致贫潜在因素,坚持从增强“造血”功能入手,因户施策,强化帮扶措施。一是引导就业。针对防贫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就业;缺少技术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二是发展产业。对于防贫家庭有创业或发展产业意向的防贫对象,因户制宜帮助发展养殖、种植、家庭手工业等致富产业,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三是政策保障。对一无劳动力、二无技术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实施社保兜底,保障基本生活。
五 、防贫保险救助金发放办法 (一)因病防贫资金发放办法 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因病住院的防贫对象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报销后,对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合规费用给予分类救助,不予跨年度实施。以年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 1 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每人每年 30 万元封顶。其自付合规费用中扣除 1 万元起付线,1 万元(不含)-3 万元部分以 50%比例发放,3 万元(不含)-7 万元部分以 70%比例发放,7万元以上部分以 90%比例发放。对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 1 万元(含)以下,且家庭中确实无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村、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按 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
非贫困低收入户,因病住院的防贫对象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报销后,对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合规费用给予分类救助,不予跨年度实施。以年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 1 万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每人每年 30 万元封顶。其自付合规费用中扣除 1 万元起付线,1 万元(不含)-5 万元部分以 50%比例发放,5 万元(不含)-9 万元部分以 70%比例发放,9
万元以上部分以 90%比例发放。对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低于 1 万元,且家庭中确实无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村、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按3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二)因学防贫资金发放办法 对家庭有公办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就读学生的防贫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原则上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 0.6万元为预警线,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超出部分按照阶梯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对相应费用超出预警线 0.3 万元以内部分按100%比例发放,0.3 万元(含)-0.5 万元部分按 80%比例发放,0.5万元以上部分按 60%比例发放,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三)因灾防贫资金发放办法 1.自然灾害类。对遭受自然灾害的防贫对象,在享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后,以 0.8 万元为预警线,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家庭损失在 0.8 万元以上的,扣除 0.8 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 1 万元以下的,按 40%比例发放;超出部分在 1 万元(含)-3 万元的,按 60%比例发放;超出部分在 3 万元以上的,按 80%比例发放,最高不超过 3万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2.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
大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扶贫、财政、人社、卫计、教育、民政、金融、公安等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人社、卫计、教育、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税务、银监办等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内调剂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各镇乡(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细则,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防贫保险救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贫保险救助工作需要。同时,要严格防贫保险救助金的监管,提高防贫工作实效。
(三)深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明白纸等多种媒介,对精准防贫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上一篇:工程反三违”实施方案
下一篇:党建工作总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