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实施方案1
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的要求,切实打通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与贫困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的主动性,真正实现“一户一策、一户一扶”,确实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根据点政办发 2018【2】号文件《区2018 年精准扶贫到户到人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街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项目
(一)重点贫困户(红卡管理对象)。
扶持项目为户均 4000 元(分配控制数)到户到人扶持政策及精准生态养猪扶持政策。
(二)巩固提升户(黄卡管理对象)。
扶持项目为户均 1000 元(分配控制数)到户到人奖励政策。
二、项目资金奖补标准
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区扶贫办以扶贫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中按照重点贫困户户均 4000 元及巩固提升户 1000 元的分配控制标准,分配到街办财政所设立扶贫专户,由街办将控制数分解到各村(居)。各村(居)委会统筹用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评估贫困户发展项目后,采取“先签协议补贴、后验收奖励(巩固提升户可以签订稳定脱贫协议,一次性奖励)”方式,将资金兑付到户。
三、实施步骤
(一)锁定扶持对象。村组干部会同驻村工作队,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与贫困户共同商议。对于重点贫困户,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以短促长”的思路,谋划多个发展项目,(享受生态养猪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可以享受奖励政策),测算资金投入,明确完成时限及目标;对于巩固提升户,鼓励发展产业、务工增收,明确年度发展措施及稳定脱贫目标。
(二)开展评议。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拟发展项目进行评议,逐户考察贫困户家庭状况,确定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实际的发展项目进行调整。
(三)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根据贫困户意愿和要求,适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发展协议,根据贫困户计划实施发展项目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及奖励标准(已享受生态养猪补助政策不再享受此项补助,仅纳入奖励项目),汇总报街办审批后,由街办财政所从扶贫专户将项目补助资金直达贫困户。资金到户后由贫困户自行组织实施,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督促贫困户按时按质完成发展项目。街办汇总各村数据上报区扶贫办备案。
(四)实地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贫困户提出验收申请,村组干部联合驻村工作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每户不超过 1000 元标准奖励给项目完成较好贫困户。对项目发展不力、帮扶脱贫效果不佳的不予奖励。街办将各村(居)验收结果及资金兑付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办,兑付结余资金由区扶贫办收回或街办报备后重新安排投向。
四、产业发展补贴政策及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办法
(见表一、表二)
(一)适用于红卡户的产业发展补贴奖励参考标准。
帮扶发展资金应控制在单户所在项目帮扶资金总额户均 3000 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在单户所在项目帮扶资金总额户均 1000 元。于今年 4 月 18 日由区扶贫办统一分配生猪(2 头)的贫困户,仅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可重复享受帮扶发展资金。若贫困户选择自购生猪应控制在 5 头以内,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1500 元/头、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500 元/头;选择新发展养鸡的贫困户应控制在 30 只以内,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40 元/只、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40元/只;选择新发展养羊的贫困户应控制在 5 只以内,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600 元/只、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200元/只;选择新发展养牛的贫困户的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3000 元/只、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只;选择新发展特种养殖的贫困户签协议时,须将养殖证照附于产业发展协议中,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3000 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选择新发展蔬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2 亩,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2000 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新建蔬菜大棚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5 亩,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3000 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茶叶改造升级(台刈、重修剪)的贫困户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1500 元/亩、年底验
收奖励费用补贴不超过 500 元/亩;选择新发展茶叶的贫困户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3000 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柑橘品改(换种、新发展)的贫困户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2000 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 元/亩;选择新发展养殖蜜蜂的贫困户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600 元/箱、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200 元/箱;选择种植四季小水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5 亩,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3000 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元/亩;选择发展种植中药材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5亩,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3000 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发展花卉苗木景观植物的贫困户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 3000 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元/亩;选择新发展或改造农家乐的贫困户在签订协议时,须将相关证照附于产业发展协议中,帮扶发展资金不超过3000 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选择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应年收入不低于 15000 元,须与村(居)委会签订产业发展协议书,在验收阶段请务工单位出具务工人员收入证明,不享受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只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以上项目单户可选择多个发展产业,在不突破本村资金总额的原则下,由村(居)自主统筹。若当年所购牲畜未售出,翌年不重复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若贫困户意向发展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项目,根据村(居)实际
情况,自行制定并向街办扶贫办报备。
(二)适用于黄卡户的产业发展奖励参考标准。
黄卡户不享受帮扶发展资金,只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年底一次性兑付),且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在单户所在项目帮扶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元。若贫困户选择自购生猪应控制在 5 头以内,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500 元/头;选择新发展养鸡的贫困户应控制在 30 只以内,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40 元/只;选择新发展养羊的贫困户应控制在 5 只以内,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200 元/只;选择新发展养牛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只;选择新发展特种养殖的贫困户签协议时,须将养殖证照附于产业发展协议中,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选择新发展蔬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2 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新建蔬菜大棚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5 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茶叶改造升级(台刈、重修剪)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费用补贴不超过 500 元/亩;选择新发展茶叶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柑橘品改(换种、新发展)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新发展养殖蜜蜂的贫困户帮扶,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200 元/箱;选择种植四季小水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 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发展种植中药材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 0.5 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发展花卉苗木景观植物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亩;选择新发展或改造农家乐的贫困户在签订协议时,须将相关证照附于产业发展协议中,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选择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应年收入不低于 18000 元,须与村(居)委会签订产业发展协议书,在验收阶段请务工单位出具务工人员收入证明,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 1000 元。以上项目单户可选择 1-2 个发展产业,在不突破本村(居)资金总额的原则下,由村(居)自主统筹。若当年所购牲畜未售出,翌年不重复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若贫困户意向发展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项目,根据村(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向街办扶贫办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责任。各村(居)委会是落实到户到人项目及资金的主体,要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技术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谋划项目、确定补助资金、签订协议、验收奖励,确保到户到人项目及资金的有效性;驻村工
作队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充分发挥“一对一”结对帮扶优势,在帮扶项目谋划、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上着力,确保帮扶项目精准有效、强力推进、发挥成效。结对帮扶队员和村组干部要时时跟踪到户到人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贫困户实施帮扶项目,帮助贫困户解决难题。
(二)加强监管,严格奖惩。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补助资金确实用于发展扶贫产业。贫困户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的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对弄虚作假、骗取套用扶贫资金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处理,对“不作为”党员干部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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