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实施方案1
财政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省、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州财政扶贫专项 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围绕“1+4+4”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结合 2018 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我县脱贫奔康提供财政政策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工作目标,突出深度贫困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平衡、政策底线。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新支持方式,强化财政要素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扶贫政策,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今年15 个贫困村退出、300 户 1004 贫困人口脱贫(含海螺沟)。
二、政策措施
(一)做好脱贫攻坚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
1.落实好上级财政要素保障政策。承接落实好省州财政实施贫困县均衡转移支付补助政策,确保深度贫困县“三增一免”政策落实,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投入。县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脱贫攻坚财政专项资金 1300 万元,比上年增加 610万元。
2.根据县委、县政府 2018 年 22 个扶贫专项工作计划,准确把握深度贫困县扶贫政策,做好分行业、分项目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衔接相关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做到项目与资金匹配,每个专项有保障资金,确保预算总体平衡。
(二)扎实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3.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配合县脱贫攻坚办科学编制 2018 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报省、州脱贫攻坚办和财政局备案。
4.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财务管理,对调整资金用途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照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
行预算科目调整,依法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计核算、决算列报等,严格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认真落实财金互动扶贫政策
5.继续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政策,对向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财政按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的 1%给予补贴。
6.兑现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财政给予不超过 5%的贴息。
7.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放款情况继续壮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规模,落实相关分险政策,对银行业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损失,分险基金与贷款经办银行按照8:2 的比例分摊。
(四)加强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产业扶贫基金的管理
8.根据县级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产业扶持基金管
理使用等情况,按照规定拓展筹集渠道,保持合理基金规模,确保“三项”基金持续发挥作用。
9.督促指导规范“三项”基金申请、审批、发放、公开公示等基本管理程序,准确把握基金的用途和救助范围。对于特别贫困的,在严格审核、加强监督的前提下,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可以突破每户每年救助 5000 元的限额;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可以突破每户 10000 元的限额。
10.加大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基金运行、使用、管理较好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于鼓励和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约谈,对违规使用“三项”基金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
(五)进一步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把形成资产的量化给贫困户,扩大贫困群众增收途径。鼓励创新资产收益模式,推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12.支持贫困村盘活闲置的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给贫困户,拓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现方式。
13.支持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乡村环卫工人、生态护林员、巡河员、地质灾害检测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乡村公益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14. 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为契机,在我县 10个以上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自我发展能力。
(六)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15.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入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价资金管理、使用及成效等,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6.注重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月报制度,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17.加快预算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财政扶贫资
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拨付流程,加快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 95%以上。定期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对结存量大的扶贫资金,分析原因,及时依法依规调整用于急需的扶贫事项。
18.全面实施村级财务“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运用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规范村级资金会计核算,全面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把到村扶贫资金、到村惠民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核算管理纳入代理记账范围。发挥实时查询功能,村民通过手机下载的移动客户端,随时查询村级资金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七)实施财政管理对口帮扶联系制度
19.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配合蒲江县财政局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财政局长、县乡财政干部、财政业务骨干培训以及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到蒲江县财政局顶岗锻炼等工作。
20.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实时进行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21.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季度完成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年初预算的安排;二季度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需求统筹安排并下达资金到相关乡镇和实施部门。
22.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3 月底前,完成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编制,并上报省州脱贫攻坚办和财政局备案。8 月底前,完成方案的中期调整和报备。11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度最终方案的调整和报备。
23.扶贫小额信贷奖补政策。二季度完成兑付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投放财政奖补资金。
24.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根据三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利息汇总表,经过县政府金融办、县脱贫攻坚办审核无误后财政按季度贴息。
25.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围绕 22 个扶贫专项 2018 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只能职责和责任担当,要在规定的实行内尽早尽快形成
实物工作量。县、乡(镇)财政要主动作为,继续优惠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健全扶贫项目评审、领款报账、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机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达序时进度和年度支出进度达 95%以上。
26.财政监督检查和继续评价。一季度完成 2018 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二季度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评价和监督检查方案,完成“四项扶贫基金”执行检查。三季度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四季度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评价。
27.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一季度协助县委农办完成试点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州财政局备案。二季度根据批复的方案下达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资金。三季度督促各试点村组织实施。四季度协助县委农办完成验收考核和试点总结。
28.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一季度制定实施方案并完成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数据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制度建设、账户开设、设备购置、业务培训。二季度后正式上线运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四季度接受省州检查和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好各自分管职能职责。细化推进措施,确保财政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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