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扶贫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基本医疗扶贫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脱贫组发〔2020〕3 号)和《关于开展巩固拓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专治〔2020〕1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扶贫各项政策,确保在 6 月 30 日前我区 433 名未脱贫人口具备脱贫基本条件,圆满完成 2020年全区脱贫攻坚任务。
二、治理内容
1.贫困人口参保率,资助参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倾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压实责任,立行立改(2020 年 4 月 10 日前)
紧紧围绕 6 月 30 日前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医保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对能整改的问题,要立行
立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脱贫攻坚考核验收的要求和标准,限期整改到位;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全面摸排,确保达标(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1、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加强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信息交换、比对工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扶贫办认定提供,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由区民政局认定提供,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实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2、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不少于 50%的补助,其中农村特困人员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 50%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低保对象通过扶贫专项资金给予 50%补助。
3、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动态管理。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把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加强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凡贫困人口信息发生变化,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及时提供数据,及时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维护,确保实现动态全覆盖。全面摸排未参保贫困人口情况,逐户逐人进行核对,抓好六类特殊人群(指户口外迁,死亡,参军,服刑,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保等)备案核查
补录等工作,形成“未参保贫困人口数据库”,跟踪掌握情况变化,及时做好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 100%。
4、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少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等倾斜政策落实到位,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 85%以上,提高未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以上;“一站式”结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贯穿集中治理全过程)
要严格按照“百日攻坚”行动目标、攻坚内容、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将加强作风建设贯穿医疗保障扶贫全过程,重点解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医保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质量开展好每一项工作,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调度及督促指导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同时,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与区医保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科学合理安排
要增强全局意识,善于用系统思维谋划推动工作,防止“打乱仗”。要把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与全区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挂牌督战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四)加强工作调度
建立月调度机制,明确朱国钢为工作联络员,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和数据。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每季度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小结,积极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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