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轧钢取样作业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
炼钢、轧钢 取样 作业
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投标方
乙方承揽甲方炼钢厂、轧钢厂取样作业。为保证双方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由甲方二级单位(炼钢厂、轧钢厂)对乙方的作业进行调度、监督。
1 1 、 作业 内容及相关要求:
1.1 、 炼钢 厂取样 作业(连铸机铸坯低倍样等送样作业、 废样回收作业 )
1.1.1 负责炼钢厂 4 台连铸机铸坯的低倍样、表面样、实验样、卡特钢坯段样等的送样作业。具体作业内容:将各台连铸机取好的铸坯试样按甲方要求送到钢神公司机加工车间(小方坯的试样加工在转炉车间)并负责装卸车,加工完毕后送到物理实验室并负责装卸;要按规定做好试样登记,不能发生试样混号事故。本项作业要求全天 24h 有人作业。
1.1.2 负责将物理实验室、中心化验室的所有炼钢废样及炼钢车间内的试样加工废弃物装车过磅运到炼钢原料跨指定位置卸车,要求保证实验室和化验室的废样及时运走,且每月回收废样总量不低于 20 吨(月产量按 15 万吨计),每少回收 1 吨,结算时扣除 100 元,回收量按钢产量比例进行调整。
1.2 2 轧钢厂 取样 作业(不含 异型钢线 )
负责轧钢厂所有热顶锻试样、物理检验试样、复验样、探伤对比、试验钢试样等全部的试样取送样作业,按照要求对试样的长度、支数、标识、检验项目进行核对后,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试样外运及热顶锻加工完后试样的取回工作,并负责将检验后的热顶锻成品试样放入指定的斗子里。
1.2.1 验收试样 :
拿上《送钢卡片》,在试样放置区,按照炉号逐支核对所取的物理试样,确认包括钢号、炉号、规格、支数、长度全部物卡一致后方可装车。
1.2.2 :
送样:根据《送钢卡片》和技术文件要求的试验内容,填写《石钢公司物理试验传递卡》中的试验项目,一式四份,让品质部检验确认检验项目正确无误后,按下面 1.4.5 条的规定时间将试样送至试样加工单位。
对于小棒精饰线、探伤线、银亮线、退火线等全部(含以后增上的工序)后部工序的试样,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试样及检验项目小票送达指定地点,并与接样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有特殊要求的试样运送:如需时效钢材及出口材试样,根据要求运送。
1.2.3 办理试样交接手续:与试样加工单位接样人员逐支核对试样的钢号、炉号、规格、支数、长度,以及检验项目,确认物卡一致后,把试样放到指定位置,并在传递卡上签字交接,卡片送至品质管理部,接样人员要在传递卡上注明接样时间备查。
1.2.4 《石钢公司物理试验传递卡》的存档:填写一式四份,送试样加工单位三份,轧钢厂自留一份。
1.2 25 .5 及时补充完善技术文件对应的物理检验项目。
1.2 26 .6 与上述作业有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3 3
设备、 人员及其它要求
1.3.1 甲方提供电动车辆,并负责安装充电电源。其他设备及人员由乙方提供,乙方作业人员要爱护甲方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达到甲方 6S 等相关要求。
1.3.2 炼钢、轧钢取样要求全天 24 小时作业,乙方作业人员要满足甲方作业要求,建议每班至少 4人(炼钢厂 1 人,中棒 1 人、小棒 1 人,大棒工序 1 人)。
1.3.3 试样运人员初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没有影响从事该作业的各种禁忌疾病。
1.3.4 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合格有效的驾驶证。
1.3.5 试样取送时间:
中棒工序、大棒工序取、送样时间符合生产厂要求:
小棒工序送样时间:全天 24 小时上班,每班(8 小时)安排三次送样,遇到特殊情况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送样次数。三个班的日常送样时间分别为:
白班:10 点、13 点、15 点;中班:17 点、20 点、23 点;夜班:2 点、4 点、7 点。
2 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
3 结算方式: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包括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所需由乙方提供的设备、资材、工具、人员等所有费用。
每月结算时,甲方责任单位(轧钢厂、炼钢厂)开具结算量有关凭证;以上结算凭证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报甲方业务部门(生产管理部)审核,并在甲方业务部门出具当月的考核意见后进行结算,计量以甲方为准,结算量以甲方统计为准。
乙方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费用支付方式:以承兑汇票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序号 内容 报价模式:(含税)
中标单价
备注
1 炼钢厂取样作业 元/吨钢
月结算费用=结算月炼钢合格入库量*中标单价-扣减费用。结算单位为炼钢厂,炼钢合格入库量以甲方信息物流中心确认的数据为准。
2 轧钢厂小棒、中棒线取样作业 元/吨材
月结算费用=结算月轧钢(小棒、中棒)合格入库量*中标单价-扣减费用。结算单位为轧钢厂(小棒、中棒线),轧钢合格入库量(小棒、中棒)以甲方信息物流中心确认的数据为准。
3 轧钢厂大棒线取样作业
元/吨材
月结算费用=结算月轧钢大棒线合格入库量*中标单价-扣减费用。结算单位为轧钢厂大棒线,轧钢合格入库量以甲方信息物流中心确认的数据为准。
4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的违规违制行为可责令整改在甲方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结算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对乙方的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签收;若乙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整改单,甲方有权按照考核金额双倍考核。
4.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管理中的便利。
4.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限产、停产、检修、工艺改造或运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业务范围、结算方式、合同有效期等事项,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4.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一切生产管理、安全等各项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和监督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4.5 乙方要根据生产需要按照满足作业及甲方要求进行人员配备,必须保证人员的稳定,人员调整要征得甲方业务部门及责任单位认可。新工人入厂、转岗人员,乙方要进行安全教育,乙方考试合格后上岗。人员季变动不超过 1 人,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人员资料报送甲方炼钢厂、轧钢厂备案。
4.6 乙方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规范地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不能影响甲方试样结果的报出速度。
4.7 乙方要将离岗人员上岗证收回上交,对离岗人员上岗证不上交的,甲方二级单位(武装保卫部)将对此进行考核。
4.8 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委托第三方完成。
4.9 乙方要制定本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规程。制定的规程要经甲方炼钢厂、轧钢厂认可。
4.10 乙方管理范围应符合甲方的定置管理要求,达到甲方 6S 管理标准。
4.11 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时充电并进行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4.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履行合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13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及车辆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复计量、统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15 有关安全的约定:
4.15.1、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交通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作业、管理中的便利。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考核,对乙方作业未达到标准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合同应付金额;乙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从重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车辆、人员缴纳各种保险。
(5)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15.2、安全生产管理奖惩:依据甲方《相关方安全监管办法》及《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5.3、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赔偿。
(3)经济损失和处罚从合同履约金中或合同结算费用中扣减,如额度超出合同履约金中或合同结算费用,乙方仍必须将超出部分向甲方赔付。
以上有关约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要保证每一项作业的质量,一项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10000 元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 乙方确保工作的及时性,不能按甲方计划要求完成工作量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10000 元违约金,另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3 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的稳定性,若人员调整要征得甲方责任单位(炼钢厂、轧钢厂)认可,并重新备案。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500 元/人的违约金。
5.4 乙方要爱护甲方车辆及其他设备设施。乙方人员在作业中由于失误、违章等造成甲方车辆、设备设施等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10000 元违约金。
5.6 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及接受甲方相应处罚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7 送样不及时、检验项目划分错误影响后续工作开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100~10000 元的处罚,出现因为试样交接、取送、运输等原因导致的试样混号,按照石钢公司的混号规定考核,并且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8 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专项规定的,原则上按甲方专项规定处理,按甲方专项规定处理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甲方的专项规定处罚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及甲
方未有专项规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9 乙方发生违反纪律、安全、环保等各项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 200—10000 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标。
5.10 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月结算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11 由于乙方人员作业,造成甲方钢材出现混号等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12 乙方因违反合同条款或违规操作所引发各类事故以及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含质量异议)均由乙方承担。
6. 关于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6.2 若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的额度,应在甲方下达交款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6.3 合同终止后,除第 6 条第 6.1、6.2 项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本金退还乙方(无利息)。
7. 其他
7.1.设备提供情况:试样运送工具、夹具由乙方提供,其他工具辅料由甲方提供。
7.2.在合同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发生纠纷,司法管辖权属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7.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6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投标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9 2019 年
月
日
9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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