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山东省种子条例》工作方案
宣传贯彻《山东省种子条例》工作方案
《山东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19 年 3月 29 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6 月 1 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依法治种,提升全市现代林木种苗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宣传贯彻<山东省种子条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根本遵循,以《条例》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和普及《条例》,提高我市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种子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增强种子执法管理者依法监管的力度,种子生产经营者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和林木种苗使用者依法维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学习宣传(6 月-12 月)。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要制定宣传计划,对《条例》学习宣传的组织
— 2 — 领导、重点任务、工作分工、实施步骤等做出具体安排,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要充分利用展会和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扩大面向社会宣传。同时,深入苗圃、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场所宣传贯彻《条例》,引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
(二)专业培训(7 月-10 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区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林木种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也要组织专家开展宣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解读《条例》,解答群众疑难问题。
(三)执法检查(10 月-11 月)。各区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活动,加强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种苗交易集散地和种苗交易市场等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环境。
(四)督导完善(11 月-12 月)。市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省人大、省自然资源厅对《种子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级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法定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排都署和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见实效,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各项工作经费。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组织编印、购买《条例》和宣传材料,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种苗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经费预算,为履行好种苗执法管理职责提供应有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各区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适时进行调度。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贯彻《条例》实施情况的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应对预案和解决措施。各区县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请于 11 月 15 日前书面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改革发展科。
上一篇: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下一篇:德育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