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 1 、立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 ②附项目建议书); 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 2 、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 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
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 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城建部门出具的“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3 3 、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申请文件( ②附项目初步设计);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④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投标资料; ⑤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⑥项目建设资金说明;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⑧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⑨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后,即可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以下逻辑程序:
1、勘察(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2、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3、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4、竣工验收。
5、固定资产移交。
上述 5 5 个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勘察设计文本(含施工图纸), ②招标投标资料或政府采购资料, 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 ④监理日志和定期监理报告, ⑤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验收申请, 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⑦发改、审计、建设、财政、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签署意见的验收报告, ⑧土地使用证, ⑨其他相关资料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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