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3 篇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发〔2017〕2号),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査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审査安全事故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谈话审批程序制度。
1.凡拟采取“走读式”谈话前,必须事先制定谈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
2.被谈话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评估安全风险等级 3.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应充分研判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可査性强的加强外围核査,尽可能掌握客观证据后再开展谈话工作。
4.认真评估谈话对象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谈话风险,把握谈话的必要性和怡当时机。
5.对个别重大案件,应考虑是否有采取审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审査突破后的有关审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准备。
三、掌握谈话对象特点。
6.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7.对适合进行谈话的对象,制定包括审査措施在内的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方向、
策略、方式及各环节可能发生突发问题的处置方式,做到一次谈话一个方案。
四、选择安全谈话地点,留存谈话影音资料 8.谈话地点应选择在符合规定建设标准的谈话室进行。
9.开展走读式谈话应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及时刻录转存,妥善长期保管。
五、强化全程医疗保障,配备医护人员和设备 10.与谈话场所临近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谈话室外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械,协调安排医护人员驻点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11.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六、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确保无外来安全隐患 12.开展谈话前,审査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3.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七、规范审査行为,保障谈话对象权益 14.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被谈话人员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15.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不准侮辱、漫骂对象,尊重其人格尊严。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16.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一般不应超过 6 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晩上 12 点。严禁采用“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留置过夜。
八、密切关注对象变化,灵活调整谈话策略 17.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18.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19.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九、加强疏导缓解压力,做好无缝接送工作 20.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
21.聚焦电话约谈后、等候处理中等事故事件易发多发环节,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予以提醒、开展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等方面共同做好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止其产生过度的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22.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派人接送;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術接,手递手″交接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必要时可拍照或视频留证,确保谈话对象安全到达和返回。
23.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的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十、严格連守保密制度,防止对外透露谈话内容 24.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遭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允许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25.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違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3 篇
宁陕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安全是办案生命线”的理念,从强化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和实施全程监督等方面,多措并举保障“走读式”谈话安全规范。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学习,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内监督条例》等规范吃透用好,强化安全意识。注重执纪审查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加强对谈话能力和技巧的培训;在实施谈话前,摸清被谈话人“底数”,全面掌握评估谈话对象身心健康状况,按照“一人一策”确定谈话策略和风险防范预案;在谈话环节中,把好通知关、时间关和效果关,掌握让谈话对象消除顾虑、增强信任的本领,从而完成和谐有效的谈话。
严格落实责任,保障办案依纪依法。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承办部门负责人对谈话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谈话人员对谈话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对谈话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案件管理室对谈话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其他参与人员根据情况对谈话安全工作负一定的责任,做到以责任落实安全谈话,倒逼“走读式”谈话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保障办案依纪依法。
严格程序审批,强化制度规范执行。制定《“走读式”谈话审批表》《“走读式”谈话对象安全交接单》等,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审批、谈话对象交接、谈话室使用等程序。建立健全具有刚性约束的各项制度,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固定下来,使之细化具体化。尤其针对电话约谈被调查人、查实问题等候处理、谈话结束后不再过问等突发事件易发多发环节,设计有效管用的制度流程,明确工作步骤和风险点,保证安全措施有序衔接,最大限度减少谈话调查周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实施全程监督,保障谈话安全有效。定期对“走读式”谈话室硬软件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进行整改。对“走读式”谈话进行全程督查,发现苗头性、潜
在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筑牢安全工作防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落实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制度,制作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根据谈话对象身体情况及谈话对象个人情况,严格依据个体状况定制个性化安全预案和谈话方案,谈话前全面掌握谈话对象的身心状况,建立健全“走读式”谈话医疗“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谈话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3 篇
今年以来,西夏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央、区市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做到“四严格”,严防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格办案工作纪律。在执纪审查中,要求各审查组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谈话程序。认真落实《谈话登记表》制度,谈话前后履行陪护交接手续,确保被谈话人安全;严格执行谈话时间和谈话对象接送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被谈话人的人身安全;在谈话前做到“六必知”,针对谈话对象工作经历、性格特征、健康状况等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工作。同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严格案件保密措施。在审查工作开始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执纪审查工作中涉及保密事项不打听、不议论、不传播。在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严格落实案情保密制度,使用专用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工作中严格将办公、办案及上网电脑分离,做到专人负责、专机专用;同时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不在互联网传播涉密涉案资料。
严格案件文书管理。将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三个环节形成的信件、笔录、证据、报告等资料,进行“一案式”归档,严禁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案件办理期间,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文书
和证据材料外出,对起草、打印文书及汇报案件过程中废弃的草稿材料粉碎处理。对办结的案件及时组卷归档,交由信访、案管室管理,避免了文件资料外传外流的隐患。
严格规范文明办案。认真执行中纪委和区市纪委关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谈话一律在谈话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谈话;认真落实接送制度,确保“手到手”,谈话前认真了解谈话对象的身体情况,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认真检查并做好手续统一保管;严格办案纪律,严禁对谈话对象采取殴打、辱骂、威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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