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剩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协议合同范本
剩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协议合同范本 ?对各牧民定居点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可造作性强的管理办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以达到定居目的和目标的实现。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牧民定居管理工作办公室,抽调发改委、畜牧、财政、城建、水利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建设。其次,选好配强村领导班子,在每个定居点安排一名综合能力较强乡领导,联系一个定居点,明确任务帮助村领导班子统一定居点牧民的思想,理清发展思路,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牧民定居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定居目标的实现。
一、牧民定居呈现的主要成效
被哈萨克族牧民誉为“民心工程”的牧民定居工程,使 xx 县农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给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牧区普遍存在的“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销售难、治安难”的“六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牧区的突出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再加上哈萨克族牧民“逐水草而居”,长年迁徙,使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通过牧民定居,牧区牧民得以安居,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
——牧民了解信息的渠道进一步拓宽。长期传统的游牧方式,使牧民了解信息的渠道非常狭窄,特别是现代信息,对牧区来说,更是很少接触。现在,牧民定居点尤其是牧民定居中心村有了电视,通了电话,牧民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县乡信息、牲畜的有关行情,牧民通过
信息提高了防灾、抗灾的本领,增强了市场经济意识。
——牧民的生产生活更加方便。中心村里路、水、电三通,为牧民致富奔小康提供了基本条件。学校、医院、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更为牧民实现小康生活的水平和层次上了一个新台阶。
——牧民思想观念大大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得到有效改造。往日,牧民“一支皮鞭、一群羊,一天到晚走断肠”的凄凉游牧生活已一去不复返,引来得是牧民有了固定温馨的居住场地,有了棚圈等配套养殖设施齐全的养殖场地和人们学习娱乐的休闲生活场所,牧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时间多了,整体畜牧业经济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牧民定居目前遇到的主要制约因素
制约我县牧民定居工作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水资源利用率低显现的尤为突出。虽然我县有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两大水系横贯全境,额尔齐斯河年径流量 33.84 亿立方,乌伦古河年径流量 10.4亿立方。但额尔齐斯河在 xx 境内的各干流由于河谷下切很深,河岸高陡,开发难度大,河谷内仅有耕地 10 万亩,可利用水量只有 0.91亿立方,利用率极低;乌伦古河虽然河岸宽,比降小,水流平稳,引水较易,但季节性变化大,缺少大型调节型水利枢纽设施,融雪水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乌河沿岸目前仅有耕地 18 万亩,年利用水量仅 1.5亿立方。水资源利用不足,导致我县草料地奇缺,全县人工草料地仅有 7.76 万亩,畜均不足 1 分地,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和牧民定居项目的实施。
三、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加快牧民定居步伐
一是千方百计,多上水利项目。按照“定居先定草,定草先定畜”的原则,结合我县饲草料地严重不足的实际,必须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利时机,力争恰库尔图水库和南北大渠建设(即“一坝两渠”,已纳入新疆牧民定居规划)及早开工,努力争取将额河 970 水利枢纽及萨尔托海南干渠引水工程列入规划,争取早日施工建设,这是彻底解决 xx 县牧民定居工程的根本。
二是因地制宜,农牧结合,大力发展饲草料基地建设。通过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围绕现代畜牧业建设调优种植业,大力推进农牧结合,在水土光热资源条件具备、容易建成见效的区域,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定居牧民分配得到的土地 50%以上必须种植高效饲草、饲料作物,以此满足牲畜冷季舍饲的需要。xx 年,在铁买克乡洪木吉拉牧民定居新村实施 1 万亩人工饲草料地开发。xx 年,在乌河沿线吐尔洪乡乌亚拜村的乌亚拜开发地、江哈拉开发地,吐尔洪乡哈拉吉拉村开发地,库尔特乡哈拉吉拉开发地,实施 2 万亩人工饲草料地开发。xx 年,在黄泥滩灌区实施 6 万亩人工草料地开发。xx 年,在克孜勒希力克乡萨尔托海村至恰库尔图镇之间的乌河两岸台地,完成 6 万亩人工饲草料地开发。
三是加大投入,落实牧民定居优惠政策。抢抓国家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将牧民定居、牧区水利、退牧还草、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兴边富民、移民搬迁、道路交通、土地整理、抗震安居、扶贫开发、教育卫生以及世行贷款等各方面资金整合捆绑用于牧
民定居建设。同时,从财政划出一定专项资金,与上缴财政部分的草原补偿费、退牧还草节余资金、企业捐助等资金汇集建立牧民定居基金,重点加强水电林路、文化教育卫生和饲草料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购买良种牲畜、优质牧草籽种、青贮窖建设、种养殖实用技能培训等补助。其次,开展以工哺农活动,对矿山企业征占用草场,除按规定收取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号召企业积极为政府分担社会责任,踊跃捐款资助我县牧民定居工作。同时,由县委基层办负责建立牧民定居贫困牧民帮扶制度,安排驻县企业、县直部门单位每年联系 1-3 户定居牧民,开展帮扶,促其定居,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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