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 6 6 :
松滋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每个生产泊位配置 2 个移动式垃圾桶,车阳河作业区配备一艘油污水垃圾综合接收船,兼顾松滋口作业区,完成 400 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改造,车阳河作业区船舶港口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对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较困难的松滋口、涴市作业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2020 年底前,我市 90%的港作船舶、100%公务船舶靠泊应使用岸电。
(三)建立政府投入及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将我市船舶污染物处置作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由政府建设和营运船舶污染物集中处理中心,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提供有偿服务,由船方支付污染物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四)建立船舶污染物体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 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五)2020 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生活污水、油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船舶标准化和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 积极推进 LNG
燃料动力在内河船舶上的应用,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政策规定,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二)积极推广港口岸电建设。比照中央支持港口岸电补助奖励政策,按照核定的项目设施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参照《湖北省港口岸电建设规划》,积极将属地企业纳入荆州市港口岸电建设规划编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建设港口岸电设施。
(三)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治理。完善并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研究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运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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