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工会看望慰问住院职工制度
县人民医院工会看望慰问住院职工制度
一、对于生病住院的职工,医院工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前往慰问探视,力所能及的为住院职工解决住院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慰问人员范围:医院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制用工人员、离退休人员。
三、慰问标准和频次:慰问住院职工每人每次开支不得超过 300元的慰问品,无论职工本年度内住院几次,医院工会均按照每人每年一次的标准进行看望慰问。
四、慰问活动:
医院领导住院,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前往看望慰问; 医院科室领导住院,由工会主席和分管科室的党政领导前往看望慰问; 医院在岗职工住院,由工会主席、分管科室的党政领导和相应科室领导前往看望慰问; 医院离退休职工住院,由工会主席、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党政领导和党办主任前往看望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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