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员工管理,使员工了解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规范 第一条
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各项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信誉; 5、爱护集团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6、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
工作态度 1、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4、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集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集团一般实行五天工作制(服务部门除外),员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部门(中心)的工作时间如需变更,须事先征得集团行政部批准; 3、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第二条
工作纪律 1、上班必须佩戴集团工作证,穿戴整齐,服装整洁,须穿工作服上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 2、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本部门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办公室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不准只穿背心、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5、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6、严守集团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声誉; 7、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风、防雷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三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考勤 1、各部门(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应如实记录并随时接受集团领导和办公室的检查; 2、若员工因意外的原因导致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之内,则需向直属上级做出解释,上级接受并签字认可后可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 3、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内扣 5 元,十五分钟以上扣 15 元,一小时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资,半天以上且未请假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当月旷工一天,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年旷工累计十天者,予以辞退。
第二条
请假 1、员工按规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须提前 3 天报集团人事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员工请假 3 天以内须提前 1 个工作日,请假 3 天以上须提前 3 个工作日; 3、员工请假 3 天内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 天以上 10 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办公室批准;10 天以上报集团副总经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请假须集团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加班制度 第一条
后勤集团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团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义务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须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团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条
加班补偿原则上采取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解决,考虑到学校的特点,每学期末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补休的加班可计发加班费。超时工作不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不给予加班补贴;属于工作包干、轮班、营业额提成的岗位和未完成经济指标的中心,不计发加班费。
第三条
加班补贴标准 1、平时加班:员工工作时间外,超时经批准可计加班,按 20 元/天计发加班费,加班超过 3 个小时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发加班费;3 个小时内按半个工作日计发。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团规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 30 元/天计发加班费;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各 3 天,元旦 1 天),法定假日加班按 50 元/天计发加班费; 4、加班补偿主要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突出的行为,根据工作成绩或贡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奖金、提薪或晋升的奖励:
① 工作考核表现突出,是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 ②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良好的效益; ③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④ 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获得奖励; ⑤ 其他为集团赢得良好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
惩罚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降低一档工资的处罚:
① 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
② 仪表不整洁,上班不穿规定服装,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③ 擅自离岗外出。
④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时间打瞌睡,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⑤ 不爱护集团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⑥ 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规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没有合理的原因。
⑦ 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或与同事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影响集团形象。
⑧ 违反学校和集团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⑨ 工作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损失或引发人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① 贪污、盗窃、受贿或行贿。
② 严重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恶性人为事故的。
③ 营私舞弊,内外串通假公济私,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④ 故意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⑤ 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公检法机关追究。
⑥ 伪造文件、介绍信等企图行骗或虚报财务凭证。
⑦ 肆意破坏或浪费集团财产。
第六章
沟通与投诉 第一条
员工可就有关集团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可直接和部门领导直至总经理交流,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建议和意见投到后勤集团意见箱; 第二条
各部门(中心)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第三条
行政部负责接待和处理员工投诉; 第七章
员工发展 第一条
在职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员工须按集团培训计划参加与集团发展和个人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课程,集团建立员工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2、员工接受集团出资的培训时,集团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第二条
内部竞聘:集团在职位出现空缺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在内部员工中进行选拔竞聘,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条
晋升机会:集团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集团内部提拔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6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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