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标准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安全 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标准
一.集团公司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1) 为规范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条款,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的班组以及多种经营企业的班组。
3) 企业必须进行以班组、车间、科室为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或安全日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3 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即每月累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3 小时,要严格保证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5)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一项重要活动,班长或安全员要
认真组织好,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请假批准。
6) 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7) 公司、总厂、厂级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分厂、处(科)室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8) 企业要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具体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公司、总厂、厂有年度和季度计划,分厂和车间要有月度具体按排。
9) 企业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定期编印班组安全活动材料,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教材和学习资料。
10)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a)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
b)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
c) 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
教训。
d)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e)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f)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
11)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签字等,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12)
车间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厂领导、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以提高班组安全活动质量、 13) 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企业安监、人教、劳资部门要进行考核,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14) 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制定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二.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 2001 安字 201号文件)
1) 为防止石油石化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应从设计抓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透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 生产企业内有泄漏硫化氢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有硫化氢危害的车间(队)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及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 100%。
4) 加强防硫化氢中毒工作,对相关装置和罐区动态硫分布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在每一个有泄漏硫化氢中毒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明确作业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5) 要根据不同生产岗位和作业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
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定点对生产场所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对于硫化氢浓度超标点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整改。
开好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搞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含有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它污水系统。
6) 必须将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防止硫化氢串入,发生中毒事故。
7)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逐步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检测和评比,对因原料、加工流程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8) 所有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防
止硫化氢中毒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a) 掌握硫化氢的理化性质及中毒特性。
b) 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定。
c) 掌握过滤式、隔离式防毒器材的作用和维护以及保管要求。
d) 掌握作业区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
e) 掌握硫化氢中毒时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9) 制定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安全管理、教育和各类作业的防护作出规定,切实抓好防止硫化氢中毒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10) 禁止任何人员在不配戴合适的防毒器材的情况下,进入可发生防止硫化氢中毒的区域,并禁止在有度区内脱掉防毒器材。遇有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须随身佩戴好适用的防毒救护器材。作业时应有两人同时到现场,
并站在上风向,必须监持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11) 凡进入含有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切断一切进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按“统一作业许可证制度”办理作业票,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12) 原则上不准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作业时,按“统一作业许可证制度” 办理作业票,报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人次工作不得超过 1 小时。
13) 在接触硫化氢有毒气体的作业中,作业人员一旦发生硫化氢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空气上风口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气防站。对毒人员进行救护时,救(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好适用的防毒救护器材。
14) 在发生硫化氢泄漏且硫化氢浓度不明的情况下,必
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不得使用过滤式防毒器材。
15) 对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16) 对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废止。
18) 2.19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次会议于 1998 年 4月 2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自 1998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 2002 年 1 月 9 日国务
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 344 号),于 2002年 3 月 15 日施行。
3)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自 2002 年 4 月 2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止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 次会议于200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6)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经 2002 年 4月 30 日国务院第 57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 号),自 2002 年 5 月 20 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于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四.装置存在的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序 号 物 质 名 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
1 一氧化碳 30 2 二氧化硫 15 3 丁烯 100 4 氧化氮(换算成 NO 2 )
5 5 硫化氢 10 6 液化石油气 1000
五.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标准
每个工作日接触 噪声时间/h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 允许值/dB(A)
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时的允许值/dB(A)
8 85 90 4 88 93
2 91 96 1 94 99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115
附加说明:
我装置现配备的对讲机和泵工休息室内的电话机为非防爆型。在有油气泄漏的区域作业时,禁止使用对讲机;当泵工休息室周围有油气泄漏时,禁止拨打电话 3809。禁止在装置区内使用移动电话和传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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