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 治理 工程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现场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外加工及采购材料的质量:
各类建筑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2、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
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砂浆的骨料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2、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有权对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3、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良,项目可对班组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4、项目部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抽查、每月一次大检查、质监站抽查、评定质量等形式作为依据。
四、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
1、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除规定数量的图纸外,还应提供二套图纸给我公司作为编制竣工图之用。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的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技术核定单编制竣工图,并及时汇总。
3、根据市档案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编制的竣工图进行审核、汇总装订成册。
4、工程竣工后,由我公司将竣工图和工程资料一并交给建设单位。
5、竣工图的图面应整洁,字、符一律采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编绘者和审定者均应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
五、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根据规范要求,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在需要隐蔽而进入下一道工序,必须经过隐蔽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中的有关规定。
2、竣工验收制度 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统一安排验收计划和内容,经自检合格后,方可与监理部门联系商定验收时期。
六、工程保修、回访维修制度
1、本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在六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工
程质量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工程质量回访,征询甲方意见。
2、工程质量回访后(在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在施工时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我公司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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