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方案
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方案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晃马办发〔2020〕1 号文件精神,有序拆除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整治店外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和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县乡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至路口;桥头至烟草站。
三、工作目标
2020 年 4 月 18 日前,完成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排查,形成整治清单,明确责任和任务;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不留隐患。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1、至桥头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2、桥头至路口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3、桥头至邮政十字路口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4、向邮政路口至民族街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5、向邮政路口至政府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五、工作步骤
1、发动宣传(4 月 18 日前)向沿路经营户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劝导。
2、自行拆除(4 月 30 日前)省、县道沿线的经营户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物。
3、强制拆除(5 月 15 日前)省、县道沿线的经营户经劝导后仍不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物的,由乡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是全乡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乡人民政府成立了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乡党委书记)
执行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武装部长)
(乡党委委员)
(副乡长)
成员:
乡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由乡安委办牵头,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抓好落实,乡属各部门、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为成员单位。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协调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组织专人做好相关工作。要从维护省、市、县、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
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乡文化站要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让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乡安委办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三)加强督导问责。集中整治期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协作配合。乡各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马路市场整治搬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