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借及管理规章制度
场地租借 及管理 规章制度
一、 场地使用时间:
中午:12:10——13:30 下午:13:50——17:30 晚上:18:00——21:30 二、 场地管理: : 1.需要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任何场地前三天与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联系,并说明活动内容、使用时间、设备要求等。
2.各场地优先满足校一级的活动安排,各单位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如时间上发生冲突,基本上按照联系时间先后安排。
3.各单位使用时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进场及退场的疏通,并在会场内进行组织管理,活动组织者须配合场地负责人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场地管理人员会对每次租借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管理人员会在活动开始前30 分钟对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在确认设施设备完好无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若设施设备在活动期间遭人为损坏(包括音响、话筒、桌子、椅子等公用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活动组织者的相关责任,同时限制其本学期禁止再次使用。
三、 场地使用要求:
1.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任何场地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
2.保持场地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吃带有果壳的食物和随地丢弃垃圾。
3.严禁带危险物品进入场地,如易燃易爆物等。
4.爱护公物,严禁一个座位坐多人,不得踩踏座椅。
5.场地内的所有设备及音响等设备,必须由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6.只允许在场地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双面胶(海绵胶、封箱胶布等)粘贴或使用铁钉打孔。
7.如需使用无线话筒的请自备电池,型号为 5 号南孚电池,一个话筒配一对电池,以此类推。
8.每次场地使用完毕后,必须对场地进行清理,如若发现一次未清理则本月禁止使用、发现两次则本学期禁止使用、发现三次则不再对该组织或学院进行场地租借。
9.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内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确定场地。租借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场地租借使用制度。
10.未尽事宜,主管部门保留解释、增补、修改权,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四、 晚会安排:
1.晚会完成时间加上清理场地时间不得超过晚上 22:00。
2.活动开始前请主动联系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商谈开门时间,如活动时间临时变动或活动取消请主动并及时联系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
3.请自行安排足够的人手,如有需要可以请大学生活动中心人员帮忙(限控制室以内工
作)。负责人提前自行安排好,如出现纰漏请问清楚原因,不要在不明情况下对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由任何抱怨或不满。
备注:
负责人联系方式:佘诗婷
蔡
羽
王同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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