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项目部稳定大局。多年来,我项目部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部分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投入较少等原因,全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发病数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1 总体 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1 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项目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项目部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项目部持续健康发展。
1.2 基本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艺革新、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2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2.3 宣传动员,全项目部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全项目部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项目部监督作用。
1.3 工作目标 到 2015 年,全项目部主要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3.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 0.1%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
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1.3.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 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96%。
1.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 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 75%以上。
1.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 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 70%以上。
1.3.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98%。
1.3.6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7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 2014 年提高 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
到 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2 主要任务
2.1 落实基层单位主体责任 2.1.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基层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1.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工作地点,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2.1.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1.4 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
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2.1.5 规范用工行为。基层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2.2 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人力资源科、安全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4 年底前初步建立、2015 年底前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项目部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3 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项目部以矽肺、煤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基层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4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2.4.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 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2.4.2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
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全项目部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4.3 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2.4.4 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要针对本项目部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
害的,向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
2.4.5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培训。
3 保障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全项目部发展规划,制定我项目部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2 坚持齐抓共管
形成党、政、工、主管部门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团队,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全项目部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对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
安全管理科负责拟订我项目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力资源科负责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
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项目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教育培训科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经营管理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3 加大经费投入 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与全项目部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全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全项目部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3.4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订的职业病防
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