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政建设整改方案
学校廉政建设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学校与教育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落到实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使我校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负起应付的责任,现制定了我校 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领导组成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检组,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
二、责任分工
(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党委:
校长、书记: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履职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对党政办公室;对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对直接分管的教务处、政教处、八年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对直接分管的总务处、保卫股、九年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检查、贯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的小学部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中层干部责任分工
各处(室)中层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委员、支部党风廉政工作负监督、检查、查处责任;对党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一岗双责”,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在对管人、管钱、管物等的建章立制中,要论证和健全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加强对所辖部门干部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准则》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律要求,不断深化所管辖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及干部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向校党委、纪委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五)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要认真按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四、责任考核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履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校级领导干部由上级委部门进行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负责,学校纪委牵头进行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期末、年终工作述职要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个人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述廉总结、汇报,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等次为:认真履职、基本履职、未能履职;廉洁自律考核等次为: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考核干部和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纪委牵头,会同教代会组织教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评优、续聘、晋职的重要依据。
1、在“双廉”考核中获得“认真履职”及“信任”考核等次的干部,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并具有优先评优、续聘和评优推选拔权。
2、实行“双廉”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获得“未能履职”及“不信任”考核等次的干部,取消评优、续聘及被推荐选拔权。
五、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违 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应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组成调查组,查清情况,并向党支部作出报告。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对应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和党政办部门提出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追究责任。
(三)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要求的领导责任,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地认定有无领导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主次。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事关学校大局,责任重于泰山。根据莆田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顺利素质教育,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管理力度,使学校安全工作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工作的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政教工作的主任负责并实施管理。
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全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所有安全工作归口到相关科室及班主任负责,各科室、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按上级有关精神处理,发生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赔偿。发生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评先、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门卫值班人员责任。凡属上课期间,任何学生无特殊情况,严禁出校门。同时对进入校内的人员一律实行登记管理,防止极个别人在校内制造事端。24 小时轮班值勤,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凡是涉及到学生人身安全、学校财物安全的事项,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防火、防盗、防毒等),及时排除。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顿好学校的治安秩序及周边治安环境。
四、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统一管理。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的安全负责。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层层申报,经校长批准后才能离校。学生集体外出前,须书面向组织者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措施,并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整班外出要有二个以上教师
带队,首先要注意交通安全,还要注意偶发安全事故。
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政教处要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每学期对学生一次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团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凡政教处每学期、班主任每月末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而又发生了安全事故的,一律按责任事故论处。各班主任要建立学生家长联系卡,凡学生一天无故不到校要向政教处报告,一天以上要向校长报告,并迅速查清下落,以防事故发生。
六、加强食堂卫生工作督查力度,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其主要职责为:一不得采购过期或腐烂变质食物。二加强食堂保管员责任,谨防人为投毒。三隔夜食物要妥善处理。四加强防火责任。五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六及时处理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加强对校内商店的监督管理。保证向学生出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防止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三无”食品,一律当众销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其合同。
八、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其职责为:一是注意用电安全,不允许任何学生在宿舍内私拉乱接,滥用各种电器。二是学生床上的护栏高度要达标。三是学生的热水瓶要统一指定存放位置,防止把学生烫伤或炸伤。四是防止少数个别学生在宿舍内私藏刀、棍等凶器,打架闹事。五是班主任每晚查寝必须落实,以防学生外出、生病或其他事故,并如实做好记载。六是严禁学生将打火机、蜡烛等火灾隐患带入宿舍。七是严格学生夜间外出请假制度。八是要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进
入宿舍。八是学生宿舍通宵值班。
九、加强学校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楼道、厕所及公共场所路灯通亮,教学区内电源插座、开关无破损现象,防止学生手摸触电。教学楼楼顶洞口封闭完好,以防学生到楼顶玩耍。教学楼北窗护网等设施到位。其他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
十、加强实验室药品的控管。对有毒危险药品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规范药品的借还制度,以防危及学生的安全。
十一、加强学生饮用水的管理。保证每天供应开水,还要强调认真清洗盛水的茶桶,茶桶分人保管防止人为的投放异物或毒品,各班主任要强调学生的饮水卫生。
十二、加强体育活动中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当堂的体育教师要注意检查体育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心在训练的过程中因组织不当出现器材伤人等事故。如学生进入投掷训练时,体育老师必须在场指导,以免误伤。体育训练全过程体育教师不得离场,也不允许学生离开活动场地。体卫艺组要对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
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当着教书育人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