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V:1.0 精选管理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2020- -6 6- -8 8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1 1 、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 2 、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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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250 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 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 450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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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 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 2 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 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 40 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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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 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 4 米,距地面不小于 10 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 10 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 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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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 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 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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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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