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材料下载
报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材料目录
1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 2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3 、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4、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 5 、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规费预存进账凭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字迹要清晰,加盖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公章并注明项目或批次名称); 6 、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农转用批复。涉及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提交立项批准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西安 80 大地坐标)和勘测定界图; 8、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备注内容为:地块**号,位于**乡镇、街道**社区,面积**公顷,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要与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一致。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和听证,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上述材料各 1 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
市局负责审查并留存材料目录
1 、征地调查确认表; 2、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听证会议纪要或有关不要求听证证明; 3、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表); 4、涉及国有土地的,应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或转用证明材料; 5、信访和违法用地处理结果有关材料和说明。
说明:上述材料县(市、区)局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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