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您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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