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运输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有意购买物料运输服务,乙方有能力和意愿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物料运输服务。乙方愿以安全、及时、有效、经济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用其最好的技能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据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服务范围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A.根据甲方计划和调配,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物料运输作业。
B 送货服务及空料箱的返回 C.单据的签收和管理 D.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报表 E.(空白列举)
1.2 车辆型号及标准:
。
1.3 运输起始地点、到达地点 起始地点:指定点
。
到达地点:指定点
。
2. 合作周期
乙方在运输价格及服务质量满足双方约定的要求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乙方 5 年的运输业务。
3. 运输服务要求
3.1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甲方运输进度要求,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计划和调派,必须按照甲方的计划或指示(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运送时间、运送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款项。
3.2 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中必须安全、文明。乙方在运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损、丢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产品成本价格赔偿,甲方保留终止本合同执行的权利。
3.3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或甲方客户作业地点必须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3.4 乙方必须有详细的应急方案,保证 100%的交付及时率。
3.5 乙方因车辆故障、损坏、缺少驾驶员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影响,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6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作业现场窗口时间的规定,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运输等工作,听从甲方及甲方客户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由于乙方原因不及时装卸货物而造成误时、生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 货物的交接责任、运程时间和料箱周转
4.1 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开出的发货凭证,负责办理货物的收发,并以发货凭证中的发货时间为甲方委托货物运送起始时间,负责当日带回送货凭证给甲方发货员。
4.2 对于小件物料,乙方必须核对包装标识、包装数量;对于大件物料,乙方除核对包装标识、包装数量外,必须对物料进行清点。
4.3 乙方在到达地点卸完货物后,必须依据甲方的指示带回甲方的产品或空料箱到甲方签收。
4.4 乙方必须签收客户方开出的收/发货凭证,负责办理货物的收发,并以发货凭证中的发货时间为客户方委托货物运送起始时间,负责带回送货凭证给客户方发货员。
4.5 甲方负责调度安排乙方签收货物的料箱周转工作。乙方负责办理料箱的回收运送工作。
5. 应急措施
5.1 为确保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及时联络,以及能随时掌握陆运货物的运行位置,乙方驾驶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
5.2 乙方运输工具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使,突发情况需改变路线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5.3 如运输工具在运行时发生意外情况,乙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乙方管理人员,乙方在 10 分钟内不能解决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和后续运输工具驾驶员,并采取一切合理、及时的措施,继续履行按时送达的义务。
5.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需向甲方提交具体的应急方案供甲确认,并以此对有关作业人员加强培训。
6. 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
6.1 运输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具体附表在附件 A 中。
6.1.1 结算费用为含税价格。
6.1.2 乙方在次月 5 号前与甲方核对帐目,确认发票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二十日内付费;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发票. 6.1.3 涉及乙方提供车辆的油耗、修理费、税费、各类罚款、保险费、司机薪资及工作餐成本等,以及作业中所发生的车损由乙方自理。
6.2 对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的任何更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同意。
7. 服务的变更
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指示或促使乙方变更本合同所涵盖的服务范围的权利,如有变更的,需提前 3 日通知乙方。由该变更所造成的价格或履约时间上的变化,应由甲方在收到符合其要求的格式和细节的文件资料后作出合理的调整。
甲方对于营运不再需要的车辆将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撤除,乙方将在接到书面通知的 1 个月内停止投入甲方要求撤除的车辆。
8. 合同的终止和续签
8.1 因乙方的责任(违反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造成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酌情作出处理,并作为乙方发生事故记录在案。如在合同期每一年内累计
发生 3 次重大质量事故,甲方可书面即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8.2 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在以下事件或类似事件发生或存在,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资不抵债;乙方自愿申请破产;乙方被申请破产; 8.3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又拒不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4 乙方在收到甲方指明乙方未履约或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十日内(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改正此未履约或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5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每年 1 月份双方共同评审运输成本及运输能力,并更新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中途有线路变动或车辆资源变更,甲乙双方需要共同评审成本及运输能力,临时增加价格协议,待下一年度更新至新的物流协议中。
9. 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是由于该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过错或疏忽的时间或事情引起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天灾、任何政府机构行为(无论有效或无效,并提供相应权威机构证明)、火灾、水灾、风暴、爆炸、自然灾害、战争,在此范围内应免除该方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该迟延发生起十天内就该延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包括预计的延迟期限)。在乙方延迟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时期内,甲方可选择其他服务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而不对乙方承担法律责任,或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以本合同规定的运作方式和价格寻求第三方提供服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该要求提出后的十天内提供充分的证明以保证延迟不超过三十天,如延迟期超过三十天或乙方未能提供充分保证说明该延迟将在三十天内结束,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10. 违约责任和赔偿
10.1 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将货物运抵卸货点,使甲方不能履行向甲方收货人所承诺的供货条款,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10.2 乙方人员在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操作。如因乙方过错造成货损、丢失、碰坏等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照《物流服务供应商赔偿管理规定》(附件 B)向甲方进行赔偿; 10.3 在合同期内,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就损失向乙方索赔。
10.4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有逾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照应付费用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 经确认的联系 方式:所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应函寄至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变更信息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2.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及合同中详细注明之附件、附表或附属文件构成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与本合同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协议。
13.纠纷解决方式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依据《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 A
价格、结算方式和期限
附件 B
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赔偿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A
价格、结算方式和期限
序号 起始地 目的地 是否收空箱 备注 含税单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 B
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赔偿管理规定
1. 货物在装运地损坏的赔偿 乙方在装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货物防护,如果由于乙方运输原因造成损坏,应按货物成本价格向甲方赔偿。
2.乙方损坏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绿化、基础设施等的赔偿 乙方严重损坏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车辆、绿化、基础设施等,在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3.乙方员工违反甲方安全环保等各项基本规定的, 参照甲方相关的书面规定支付罚款.
4.甲方客户停线的赔偿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停线,并令甲方遭到客户索赔的,由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停线,但是未令甲方遭到客户索赔的,乙方按照如下标准向甲方做出赔偿:
停线时间 < 10 分钟的, 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500 元。
10 分钟 < 停线时间 < 30 分钟的, 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1,000 元
30 分钟 < 停线时间 < 60 分钟的, 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2,000 元 60 分钟 < 停线时间, 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5,000 元 具体责任由双方共同判定 6.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赔偿的处理 所有对乙方的赔偿均由甲方出示相关正式通知或通告以及相应的损失证明,并在应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7.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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