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称“ 乙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西南公司经理和参建单位负责人是廉政合同第一责任人,须带头执行廉政合同规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权益,损坏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及物资采购等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施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凡被司法机关处以实刑的,一律双开。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行贿 5000 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则立即取消乙方合格分包或分供方的资格。原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待本工程所有合同履行完毕即行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生产副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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