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协议书
精选售房合同协议书 甲方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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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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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 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娄底市娄星区甘贵路 80 号移民基地 4 、 5 层( 建筑面积 192 平方米 )
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 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 圆整 ; 即人民币小写 249600.00 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100000.00 元 整。( 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 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
。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 甲方提 供有关资料 . 。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 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 过户手续, 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 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 余额。
七、甲方应在 2011 年 2 月交房给乙方 ; 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 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 生效。
甲方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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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 )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 ( 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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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 )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证明人 :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 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 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 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 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 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 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 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才 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 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 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 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 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 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 念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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