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 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 XX 镇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XX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安办〔2020〕X 号)、《XX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安办〔2020〕X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城镇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露监控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整治内容
1.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 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要求。
2.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3.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4.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巡查,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5.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6 6.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7.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0.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
1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1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 2 瓶 50 千克或 7 瓶以上 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四、责任分工
(一)镇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 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 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各社区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车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气瓶检验机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治安办:依据《消防法》《XX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上级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加强对燃气企业经营、储存环节中的消防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治。
(四)各社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的调查摸底、隐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0 2020 年 年 7 7 月上旬)。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0 2020 年 年 7 7 月中旬至 0 10 月底)。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0 2020 年 年 1 11 月至 2 12 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 2020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社区及有关单位依据本方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积极上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 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 12345 热线,XX 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 119 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