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镇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 XX 镇教育资产管理,规范对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上级安排,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XX 镇成立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党政办主任)
XX(XX 中心校校长)
XX (国土所所长)
XX(财政所所长)
XX(国土所)
XX(文化站)
二、处置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及其它原因闲置的校园校舍,包括闲置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三、处置原则
(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价值、产权归属等情况,因校制宜,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
(二)严格程序,依法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四、处置程序
全面排查登记、完善手续(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4 月 25 日)。XX 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情况进行排查,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交接手续。同时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资料档案,做到一校一档,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五、处置方式
(一)原先移交于所在村(居)委但未签订交接协议的,完善必要交接手续。
(二)对于出售、出租的校舍,手续不全的必须要完善手续。
(三)对于其他现状的校舍(如危房等),待党委决定最后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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