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宏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陕西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就崇文重点镇 1 号地块安置房 1#、2#、3#基坑支护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由于原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各方同意原合同甲方的主体资格变更为丙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甲、乙、丙三方就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甲方的主体资格变更为丙方。
二、原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履行原合同。因原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三、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旱改水实施方案
下一篇:大学入党心得相关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