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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中华灯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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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石狮市中华灯改造项目

 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

 C8- - YHSS- - GK- - 202007- - B2885- - JD

  招标编号:

 [350581]JD[GK]2020004

  采

 购

 人: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代理机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0 07 7 月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石狮市中华灯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8-YHSS-GK-202007-B2885-JD。

 2、招标编号:[350581]JD[GK]2020004。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不采购进口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规定执行。

 (3)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 1)。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包:1 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

 3 明细

 描述

 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 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 b1 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注册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 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 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 元。

 9、投标截止 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4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 CA 证书连同 密封的纸质投 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 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1.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11.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市政综合楼

 联系方法:

 0595-88739598 13、代理机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正路大厦五楼 505 号 联系方法:0595-22500697

 5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否 1(批)

 6183967

 6183967 123679.34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 1、 、2)

 )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 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7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 中标人数为 1 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 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石狮市采购办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第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 支付。

 (2) 其他: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a.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收取比例:

 中标金额(万元):中标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 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在 100-500 万元之间的,按中标金额的 1.1%向中标人收取,500-1000 万元之间的,按中标金额的 0.8%向中标人收取,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b.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8 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名: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5249000002713。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3、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①本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为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以最新的为准);②法定条件中“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可无需再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取消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户银行许可证要求的条款,投标人可无需再提供;③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的补充说明: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无需再提供 4、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正路大厦五楼 505 号)(电话:0595-22500697)】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④、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为: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5、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

 9 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备注 表 后有表 2 ,请勿遗漏。

 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 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 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 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 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

 10 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 投标无效。

 c3 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 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 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 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 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 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

 11 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在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编列内容(3)⑥b.所规定的 b1、b2、b3 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除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外;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b.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编列内容(3)⑥b.所规定的 b4 情形的,除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外;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b4 情形是指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3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个日历日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 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 投标无效。

 14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 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 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15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 )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 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 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6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 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

 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 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7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 )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 否则将被拒收。

 18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 )、(5 )、(6 )款规定情形之一, 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9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0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锦度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 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21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

 22 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 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

 “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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