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收到小型企业诉求和意见后
税务机关收到小型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后
在收到小型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后,***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启动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小型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内容,通过分类限时办理等形式,积极回应和答复小型企业的相关诉求,认真吸纳和采取合理化建议,逐步提高办税和服务水平。
一是及时受理登记。对收集的企业诉求和意见应进行受理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受理登记的内容。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诉求和意见、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人等。受理登记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内容转交本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总。受理部门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小微企业,并按照快速办理流程办理;因涉及其他部门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将转交情况告知小微企业。纳税服务部门汇总诉求内容后,及时根据诉求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是加快办理速度。第一,加快办理速度,对合理诉求和意见限时办理,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纳税服务部门转交诉求和意见后 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并说明原因。对小微企业提出的政策建议、系统优化等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应详细记录诉求内容,待后期条件成熟时解决。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诉求的,按照行政复议相关要求办理。第二,联合办理。对涉及税政、征管等多个部门的诉求和意见,各部门应在收到诉求和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
理的,经本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第三,分级办理。依照本级职责办理小型企业诉求和意见,对超出本级职责范围的诉求和意见,由办理部门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转交下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是及时回应反馈。对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结果,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企业,同时推送到本级纳税服务部门。
四是定期回访响应。对提出诉求的企业定期开展回访,及时掌握税务机关对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情况,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到实处。
五是认真统计分析。定期对系统内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企业共性诉求和意见,查找关键突出问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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