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实施方案
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2009〕132 号、省教育厅教关〔2015〕133 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注重培训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加强过程考核,注重能力提高,按照培养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的标准,全面提高我省家庭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培训目标和原则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家长学校教师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较为前沿的现代家庭教育知识,更加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通过培训,使家长学校教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掌握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全面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培训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扣家长学校教师工作的中心,以主题聚焦和案例教学为主体,帮助家长学校教师提高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理论水平和咨询指导方法。
2、坚持互动跟进学习。通过解决问题,进行跟进式指导。强化指导教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实现经验分享,共同提高。
三、 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教师、家长学校校长、德育教师、德育校长、心理(教育)咨询室教师、班主任及相关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教育工作者。
四 四 、参加人数 按照省教育厅教关〔2015〕133 号文件精神和厅领导多次讲话要求,凡成规模的家长学校要逐步配备 1-3 名受过专业培训的国家家庭教育指导师,各级示范、先进家长学校要具备 2-3 名持有证书的家长学校专兼职教师。因此,本次培训工作,每个县(市)区要从各级示范、先进家长学校或办得比较好的家长学校中分别组织 10—15 人参加暑期的学习指导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学习。要求参加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应及早同厅关工委家教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安排学习。
五、培训相关事项 (一)学习指导师(高级)
1、 、 报名条件 :本培训为学习指导师高级课程,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拥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2、 、 报名须知:每位报名参加学习指导师培训的学员须认真填写并上交《附件 2:学习指导师学员情况登记表》2 份(贴上 2 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另交 2 寸彩色照片、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 、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学习指导师(高级)职业培训,包含教材费、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认证费,住宿原则上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 、 培训 模式:本培训面授与实操相结合,采用理论培训、方法训练、个案分析、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5、 、 认证考核 :完成规定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CETTIC 学习指导师(高级)职业培训证书》。该证书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可作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凭证。证书可以在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查验。
(二)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
1、 、 报 名条件:本培训为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课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2 年以上,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 、报名须知:每位报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学员须认真填写并上交《附件 3:家庭教育指导师学员情况登记表》2 份(贴上 2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另交 2 寸彩色照片、毕业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 、 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CETTIC 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培训证书》(高级),该证书可在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中国青少年研究网证书查询栏查验。
4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职业培训,包含教材费、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认证费,住宿原则上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 、 培训形式:本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校本研修、自我研读、专家引领、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反思体验、交流研讨等培训形式。
6、 、 培训内容:使用由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印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材》 (心理学与家庭教育、社会学与家庭教育、教育学与家庭教育以及家庭教育实际操作),高级班共 160 个学时(80学时面授和研讨、80 学时自修)。
7、 、 授课专家:授课教师为以孙云晓为代表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教授,以及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具体名单另行公布)。紧密联系实际、重视学习效果,突出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特征和所需能力的提升与训练。
8、 、 毕业考核:毕业考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实施,按考试成绩颁证,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证。学员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可免费参加补考一次。
六、 培训实施步骤:
:
1、自 2015 年 3 月上旬启动培训工作,各地要做好培训宣传动员工作。
2、3 月 20 日~6 月 20 日为培训报名阶段。学员的报名资料以市
为单位做好统计和归档,按所报职业分别填写《附件 4:河南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师资培训名单汇总表》并缴纳相关学费,于 6 月 20 日前集中报到省教育厅关工委家教指导中心(地址:450004,电话:、 手机:150 3713 2013 )。
3、2015 年 7 月中旬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学习集中面授阶段;8月上旬为学习指导师培训学习集中面授阶段。
七 、培训管理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培训组织管理机构。省教育厅关工委家教指导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全面统筹和指导工作,各市教育局关工委家教中心也应有相应的同志或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并督促本市各县、市、区家长学校教师参加此次培训。
2、经费负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9〕132 号和省教育厅教关〔2015〕133 号文件精神,凡学校派出的教师,费用原则上应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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