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内容
健康扶贫政策 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内容
一、健康扶贫是什么? 健康扶贫是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分类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等手段,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防得住病,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
二、健康扶贫要为贫困户做什么? 由镇村医务人员与所有贫困户签订协议,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重点帮扶。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根据所患疾病类型提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和康复指导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指导贫困户没有病如何防病,得病了到哪里治疗,治疗后如何报销,得病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人群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均可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什么? 大病进行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通过三个一批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贫困户顺利脱贫。
五、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是指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参保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时,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险标准的,各类医保政策顺次衔接、同步结算。
“一站式”结算服务报销政策 (1)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
2018 年度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元/人。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及孤儿的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
全额资助(**元/人),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每人资助**%(**元/人),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每人资助**%(**元/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对象的参保资金由县卫计局全额资助(**元/人)。
(2)“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
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不收取住院押金,不设起付线,不合规医疗费用控制为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保障后实际补偿比例达到**%以上。
按照 7 月 31 日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元**%报销政策”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8〕12 号)精神,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前符合“**元**%报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追溯补偿。
(3)基本医保特惠政策。
从 20**年起,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从20**年10月1日起,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比20**年统一提高 5 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补偿比例在 20**年提高 5 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提高 5 个百分点;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全面落实“**元**%报销政策”,2018 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元中,**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的部分进行补偿。
(4)大病保险特惠政策。
从 20**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5**元降低至 3**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分段递增补偿。从 20**年4月1日起,在稳定原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3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 3 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 2**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分段递增补偿。
(5)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从 20**年 9 月 30 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 3**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