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报告-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报告
利安达 x 字[2003]第
号
C ABC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 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BC 公司)截至 2002 年 12 月31 日的清产核资情况,并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具了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和评价贵公司与资产清查以及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其目的不是为内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证,而是为了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并据此对资产清查结果发表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描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根据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除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截止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与资产清查结果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并没有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审核,而是在审计过程中了解、测试和评价了与资产清查结果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可能会发现其他应向你们报告的事项。
批注 [cq1]: 仅适用于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进行清产核资要求,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内部控制报告的需要。
2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ABC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说明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〇XX 年 XX 月 XX 日